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1-07-19浏览:2169下载262次收藏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过程中服从党的领导、国家的长治久安,服从于“发展这一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深刻变迁,社会利益格局的大规模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司法诉求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因此,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成为当前检察工作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局的重要任务。
  一、把握新的时代特征,树立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意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时期我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而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告诉我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任何一个社会,都必然存在矛盾,必然不断产生新的矛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同样如此。和谐不是没有矛盾、不讲矛盾,而是具有能够正确认识矛盾、科学化解矛盾的良性机制。和谐社会就是一个能够在解决矛盾过程中稳步前进并且能够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和发展的社会。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迁,由此衍生出来的社会关系、价值取向、利益分配在这种全新的历史环境下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激烈碰撞;同时伴随公民权利意识被不断地唤醒和强化,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逐步积累和激化。这势必对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影响。可以说现阶段矛盾纠纷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矛盾纠纷呈现出社会关系的多层次、矛盾主体的多样化、利益冲突的多领域等特性。从本质上说,这些矛盾纠纷和我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没有根本上的冲突,既是人民内部利益、权益暂时性的不均衡,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认清矛盾纠纷的特性有利于我们树立化解矛盾纠纷的信心,争取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势必会产生一些新的、深层次的矛盾。为此,国家必须及时回应,并以新的发展思路出台新的政策。可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是在这种新形势下应运而生。检察机关应当适时地转变思路,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化解、减少、缓解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各利益群体的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没有稳定和谐的秩序、统一安定的国家,民主与法治仅仅是理想和空谈,可以说民主法治的进程是以国家的稳定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应牢固树立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历史责任感。作为一名执法者,其使命不仅仅在于忠诚法律,还应当维护基本的政治秩序、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社会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法律人所应承担的多重使命。同样,作为执法部门的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时,必然也必须以大局为重,紧密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检察机关直接面对社会和群众,承办的每一起案件的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可见,检察机关办案的过程就是处理矛盾纠纷的过程。在这个处理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要面对的利益冲突关系是具体的,要解决的矛盾纠纷也是具体的,因而要维护的应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而恰当、合理、合法地化解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会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因此,检察机关应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政治使命,以促进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着眼点,只有具备了这样的历史责任感才能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更新观念,创新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检察机关既不是旁观者,也不是“万能的执法者”,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和履行延伸职责时发挥调处功能,以便从检察实践中去寻求法律的最佳运用效果。

  1.应将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理念贯穿检察执法的始终。从受理举报、申诉、错案赔偿到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等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都要融入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理念。要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权能,通过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来追求清廉效益,以惩治腐败的工作成果来体现检察执法锋芒。要充分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思考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