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安精神
一、公安精神具有六个方面基本特征
(一)独特性。公安精神是公安机关悠久历史的积淀、光荣传统的升华和时代要求的结晶,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体现的理想信念和性格特征。一般说来,某个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公安精神同该公安机关独特的历史、地理、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关联,是国家意志、辖区群众需求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同该公安机关的公安工作与队伍建设相互磨合的结果,这就注定了公安精神具有较强的独特性。
(二)历史性。公安精神源于公安机关的发展史。这种精神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史才能养成,是公安机关传统中最宝贵的部分,是公安事业发展过程中的精神财富,是公安机关及其民警抗挫折和求发展的底蕴所在,对于稳定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风格和水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安精神一直存在于公安机关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并随着时代的变迁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公安精神是一切优秀公安文化的精华,没有公安优良传统文化,公安精神便会失去根基,无法得到提炼和弘扬。总之,公安精神是公安事业薪火相传的动力源泉。
(三)时代性。公安精神是历史性与时代性的有机统一,既是一种历史沉淀,也是一个创新过程。在不同时代,公安精神的内涵表现是不同的。只有准确提炼、大力弘扬反映时代特征、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公安精神,才能使公安精神永葆生机和活力,真正支撑起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精神大厦。只有准确提炼、大力弘扬具有时代特征的公安精神,才能使公安精神化为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精神品质,形成公安机关及其民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开放性。公安精神的开放性是指要以世界的眼光,不断丰富和发展公安精神的内涵。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要善于吸收人类社会进步中的一切文明成果,懂得“兼取众长,以为己善”的道理。2008年以来,我们先后与湖南浏阳、江苏南京等地的同行相互交流、学习精细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经验,就是促进我局公安文化的进步,推动公安精神的发展。这种不断发展着的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过程,是公安精神不断丰富发展而体现出的时代特征。
(五)先进性。公安精神之所以能够愈加壮大,就是因为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长期的公安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公安精神的内涵,不断保持公安精神的先进性,使之成为广大公安民警奋发向上、百折不挠的精神支柱,成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在不同的时代闪耀着开拓进取的光辉和凝聚警心的效应。
(六)凝聚性。公安精神的凝聚性是指公安精神能把公安民警的个体意志上升为集体意志,用集体意志凝聚个体力量,能将拥有共同奋斗目标的公安民警凝聚起来,从而迸发出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公安精神具有四个核心内容
(一)职业目标。“一心为民”是人民警察的应有之义。这一精神要求明确了人民警察与人民的关系准则。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所决定的,人民公安为人民,就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价值取向,坚持把人民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把人民群众当主人、亲人,努力实现局党委提出的“整体工作争一流、单项工作争第一、特色工作争品牌”的工作目标,真正做到兢兢业业安民生、保民安。这既是人民警察的立警之本,也是公安工
什么是公安精神
本文2011-06-01 19:47:50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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