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法治理念 服务工作大局(检察院)
践行法治理念 服务工作大局
服务大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仅规定了检察工作的方向,也使检察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内涵更加明确。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干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者,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基层检察干警必须担负的职责,也是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自己的体会是:
一、以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为前提
服务大局是检察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而要切实地担负起此责任,则必须以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责任意识为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有了为大局服务的意识,才会做到自觉把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相结合,切实担负起服务大局的重大政治责任。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社会主义法治重要的实践者和推动力量,必须坚持法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的方向,自觉为完成社会主义法治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
作为检察干警,特别是检察机关党组成员,更应通过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摆正局部与全局的关系,掌握从宏观上把握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规律的方法,进而与实际情况相联系,方能有胸怀全局的政治责任,站在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执行和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当我们明了当前一个时期、一个阶段的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同时又了解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实际需要,将二者有机联系并找到检察工作的切入点,也就能够明确我们基层检察院服务大局的大方向。
二、以掌握服务大局的本领为基础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作为基层检察干警要很好的来实现服务大局的愿望,必须要有服务大局的过硬本领。在当前的形势下,应该具备以下几种能力:
(一) 保证公正执法的能力
作为基层检察干警,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立足本职是基础。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通过具体的职责履行、职能发挥去实现和体现为大局服务。大局是由一系列的“小局”所构成,而每一名干警所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小局”,只有小局稳定了,和谐了,才会有大局的稳定发展。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推进,法律调整的领域、层面不断拓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很多方面的社会矛盾进入司法渠道,人们期望通过法律来实现公平正义,对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基层检察院作为与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司法机关,要保证公正执法,就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办事,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件具体工作。
(二)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
公正执法才能赢得群众的拥护,而要公正执法就必须把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执法理念。行使职权要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不断提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具体到本职工作中,就是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手中的权力行使好,把职责履行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杜绝乱作为、防止不作为,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脱离群众不良倾向。
(三) 随机应变的能力
社会是不断发展的,条件是不断变化的,只有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的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也才能真正实现服务大局的理念。因此要想做到“随机应变”,就应该加强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明确服务大局的方向;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掌握用科学世界观指导、认识、分析形势的方法;学习法律、科技等方面知识,提高服务大局的水平。
(四) 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整合的能力
法律具有着滞后性和局限性,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如果司法机关没有适度的应变能力,没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整合能力,不考虑社会的发展变化需求,而是死死坚守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无疑等同于刻舟求剑。从事法律工作时间越长,法律思维就越为根深蒂固,但在现实中,往往许多事物的发展变化不以法律为“准绳”,这就需要自己不仅学会讲法治,更要学会讲政治,政治就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处理法律调整范围内外的社会关系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是我们最需遵守的“法律”。
三、以规范服务行为为关键
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
践行法治理念 服务工作大局(检察院)
本文2011-06-01 14:24:58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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