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不断发展壮大,企业间的竟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发生破产、解散等退出市场现象也逐渐增多。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进行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公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税务注销清算又是企业清算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税务注销清算是企业法人注销的必经前置程序,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包括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但是,在目前企业实际注销过程中,税务注销清算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往往流于形式,缺少有效的监管力度,部分企业就利用税务注销来规避纳税义务的履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来谈谈当前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注销清算程序不规范。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注销清算应该履行的程序规定的很明确,但由于我国当前行政机关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不力,市场规则不完善等原因,有些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并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注销清算的程序和手续。主要表现在:
一是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直接办理工商登记注销。由于税务部门与工商、法院等部门联系不够,使得企业注销登记程序难以执行到位,不少企业在未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的情况下,先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事后税务机关只有在纳税人未申报时才发现,这就给追缴税款带来难度,特别是对一些企业利用注销办法,达到偷税目的更是难以查处。
二是在清算期间怠于履行清算程序。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有关资格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后,对应该或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三是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对企业的清算情况并不了解,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以上不规范行为,都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恶意转移隐匿资产等提供了可能。
2、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注销清算工作并未认真执行到位。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没有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形成欠税。
3、税收管理员对企业注销税务登记相关规定理解存在偏差,造成税款流失。
一是对“结清应纳税款”的理解不准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对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作出了明确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部分税收管理员认为“结清应纳税款”是单指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税款。因此,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业务时,只要企业账面上没有欠税,同时按规定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后就给予办结注销税务登记,而忽略了企业“应纳税款”除了企业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税款外,还包括企业在清算期间所产生的税款,如企业清算所得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处置存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旧货等产生的增值税,处置不动产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税
浅谈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文2011-05-17 11:44:45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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