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宗教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包括社会文化优秀思想的支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富有丰厚的伦理资源。我国宗教自古以来就有追求和平、崇尚和谐的传统,在各宗教教规教义中蕴含着丰富的训导与启示。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如何?如何挖掘和运用宗教文化中有益的思想资源,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这是富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
一 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的契合
(一)“和”的内涵
和谐社会中的“和”,根植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传统文化。“和”是中国历史文化的特征向量、古代先哲的生命信仰和思维基础。诸子百家更是经常运用“和”的概念阐发他们的哲学理念,如老子的“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孔子的“礼之用,和为贵”;荀子的“万物各得其和以生”。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法国巴黎综合理工大学所作的题目为《尊重不同文明,共建和谐世界》的演讲中指出的,中国自古就有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和实生物的思想。“以和为贵”就是说国家之间、民族之间、人与人之间要以团结互助、友好相处为最高境界;“和而不同”就是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既能容纳不同的文明存在,又能保留自己的优秀文明传统;“和实生物”就是说只有不同文明之间相互吸收借鉴,才能文物化新,推进文明的进步。“和”是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也是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理想境界。中国现在所倡导的和谐理念正是源于传统的文化哲学。
(二)宗教文化的特点
宗教与人类文化同时形成,是人类文化的载体之一,也是各种文化模式中起重要作用的因素。宗教文化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最悠久的社会文化现象。宗教文化对社会产生作用,往往是通过把宗教道德信仰化的方式,这也是宗教文化的思想内核。道德的信仰化,是人类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反映和把握,是精神生活中的一种核心价值活动。道德被信仰化后,即具备了神圣的超越性。信仰的神圣超越性使得信仰的价值和权威得以确定,并对世俗社会的观念和道德产生导向性,还能把人们从其身处的物质世界提升到精神世界,从现实世界提升到理想世界,让人追求一种超脱世俗利益的价值存在。
宗教文化是对人和社会的终极关怀,它能指导、修正、支配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崇高的、终极性的道德信仰,可以成为个人行为的指南,塑造完美的理想人格;可以净化社会的道德风气,保障社会的和平安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三)两者的契合
中国传统“儒释道”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共同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信仰世界,对中华文明和民族精神的形成和培育,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虽然宗教文化的社会作用随着人类理性和现代科学的不断发展,已大大减弱,但它并没有退出社会舞台,仍以超然的方式来表达对于理想社会的诉求与寄托。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和基础是儒家文化,和谐是儒家文化肯定、倡导和追求的一种理想境界,在其影响下,中国传统宗教文化中都有丰富的和谐思想。佛教的“六和敬”规则,即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道教的“齐同慈爱、和光同尘”;伊斯兰教“信仰与善行一致”;基督教的“与众人和睦”等观念,正是中国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愿景,与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有着共通之处。当今中国,对内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对外致力促进世界和平,这为挖掘传统宗教中丰富的和谐思想,进而发挥其积极的社会作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 宗教文化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
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谐社会是要求构成社会的各个要素、各个组成部分,能够彼此配合、互相协调、化解矛盾、减少冲突,社会整体均衡发展。要想达到社会和谐的状态,需要解决人与社会的各种关系及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而这两方面的和谐,是需要以人本身的和谐为前提的。没有人本身的和谐,人与社会及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无从谈起。可以说,和谐社会包括三层内容,即人本身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人本身的和谐是要处理“知己”的问题,目的在于实现身心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要处理“知人”的问题,目的在于实现人际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是要处理“知天”的问题,目的在于实现天人和谐。探讨宗教文化与和谐社会关系的命题,就要求我们充分运用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从和谐社会的三个方面去消解矛盾、避免冲突,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一)宗教文化促进人本身的和谐
人本身的和谐,这里指的是人的精神世界的和谐,所关注的是人本身的精神危机。在中国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物质层面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称奇的成就,综合国力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同时社会上出现的自我失落、自我丧失、自我膨胀、自我扩张的负面现象也是触目惊心的。精神生活的空虚、人生价值的困惑、道德素质的滑坡、崇高理想的丧失,成为当今一部分人精神上最大的痛苦和莫大的悲哀。物质的富足并没有给人本身带来精神上的自由和安宁,人类正成为欲望的奴隶,在欲望中挣扎。要化解这一难题,仅仅依靠法律制度和“外在”的思想道德是不够的,而以“内在”的信仰化道德弥补这一不足,则是可以探索的方向。宗教文化对于正确处理人与自我的矛盾,探寻自我的精神世界,实现高尚的人生价值,确有其值得借鉴和发扬的积极因素。
佛教认为,人类的种种苦难主要来源于“三毒”,即贪(贪欲心)、瞋(瞋恚心)、痴(愚痴心)。在诸烦恼中,此三者被认为尤能毒害众生,成为产生其他烦恼的根本。佛教教导人们要“勤修戒定慧,息灭贪瞋痴”,就是要人们通过戒定慧的自我修养,去除贪欲心、瞋恚心和愚痴心,净化自己的心灵。佛教净化心灵的教义对促进人本身的和谐是值得重视和借鉴的。道教最初形成时的理论基础是中国传统的道家思想,《老子》中有“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观点。道教比较强调“寡欲”,主张“道常无欲乐清净,故令天地常正”。伊斯兰教的“中道”思想,主张当行则行,行止有度,决不过分。谨守“中道”是每个穆斯林的基本修养,凡事要遵循一个适当的“度”,既不“过”也无“不及”,使自己处在一个适度、适当的和谐状态。
(二)宗教文化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与社会的和谐包括了人与人之间、各民族之间、各阶层之间和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这是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之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更加频繁,但却都表现出一定程度上的紧张、陌生、焦虑的一面。另外,以金钱为导向的价值取向充斥在社会的各个角落,物欲化、功利化、粗俗化、冷漠化和虚假化的现象不断滋生。宗教文化中包含着很多如何对待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伦理准则,这些准则可以在协调人际关系,推动家庭和睦,缓解社会矛盾,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宗教文化中所蕴含的向善、平等、诚信、宽容、利他等理念与和谐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价值是相一致的,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智力支持。1.向善理念。佛教提倡“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道德观。如佛教教义中的“五戒”,是所有出家、在家佛教徒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戒律,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道教“以德养生”的思想,把行善积德和人的生命联系起来,
重视宗教文化 构建和谐社会
本文2011-01-30 15:34:4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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