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与思考
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的最基层单位,面对着8亿多的农民群众,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联系最经常,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最前沿阵地,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近年来,怡乐镇高度重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乡镇基层依法行政作了一些积极探索,并已初见成效:乡镇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逐步由行政命令转向依法行政,由依“权”办事转向依“法”办事;“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的做法大为改观,“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现象也大为减少。
一、乡镇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
要达到依法行政的要求,基层还存在思想、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制约因素。
1、依法行政的思想基础不稳固,干部群众的思想素质不适应。
一是部分农村领导干部人治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二是农民群众封建思想严重,法律意识不强。
2、依法行政的政治基础不成熟,管理体制还有明显弊端。
一是集权制的弊端,使乡镇政府相对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难以确立。二是管理体制上条块分割,使乡镇机构责、权、利脱节,依法行政缺乏监督主体。
三是乡(镇)村组织内部关系不顺,职责不清,村级组织职能弱化。
一方面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履行依法治村职责,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从乡(镇)村政治运行的实践看,乡镇政府仍对村委会实行习惯上的行政领导,村委会事实上成为乡镇政府的”附庸”,依法治村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在村级组织内部,又存在党支部核心地位与村民自治原则的矛盾,村委会的重大事项均要报经支部决定,村委会成了村支部的实质性执行机构,不能真正履行村民自治的职能,依法治村成为空谈。
四是依法行政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首先,乡镇机构中,缺少完备的监督系统。国家行政监督体系延伸到乡镇出现了”断层”,乡镇基层政府却没有设置监察机构。其次,监督机关独立性差,对政府行为监督无力。
二、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对策
乡镇政权作为国家政权的基础,其执政能力的强弱,是否依法行政,事关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大局,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乡镇要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关键是要把依法行政当作“第一责任”。
一要坚持民主行政。民主行政是行政为民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增强“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意识,坚持民主行政与依法行政相统一,坚持政务、村务公开,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在政治生活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二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行政为民的客观要求,坚持依法行政,就是要坚持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乡镇领导干部都要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一方面要正确处理好“民治”和“吏治”的关系,切实由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由党的干部”为民作主”、”替民作主”;另一方面要处理好”治民”和”治吏”的关系,明确实行法治重在治权、治官,保证公共权力公共使用,保证在法律规范内掌好权用好权。
长期以来,乡镇的主要工作就是收税催粮。现在,农业税取消了,不仅沿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取消了,国家还给予农民各种补贴,由”多取少予”变为”多予少取”,行政理念、行政方式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服务社会三个方面已成为乡镇政府新时期的工作重心。在对待群众切身利益方面,把依法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放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放在发展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上。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方面,既加强对依法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监督,又重视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的监督,使一切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监督权力都处在有效的法律监督之下,实现依法行政方式和程序的规范化、法制化。必须在思想观念、执法环境、执法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刻的变革。
(一)依法行政必须更新观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基层政府的根本要求,只有做到依法行政,才能确保政令畅通,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
新时期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实践与思考
本文2010-11-30 23:56:21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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