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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浅论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0-11-25浏览:2100下载197次收藏

损害赔偿是由于侵权行为或者债务不履行而发生。当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他人财产人身的损害时,受害人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由于损害赔偿问题而引起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现在,因侵犯人身权利而引起的案件,在民事案件中仅稍次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因此,深入研究和正确处理好这类案件,对于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构成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要件  

   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在一般情况下,应该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违法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损害事实的真实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只有全面分析和掌握这些要件,才能正确处理损害赔偿案件。为了正确确定这些要件是否成立,结合司法实践情况,通常必须正确区分这样几种界限:  

(一)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违法性和不违法性的界限  

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结果都可能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害,但使他人人身遭受损害的,绝大部分却是因积极作为而发生。尽管作为人的不作为也有可能使受害人的人身遭受损害,但在审判实践中因此而追究赔偿责任的却不常见。  

行为人作为的违法性,是构成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基本要件之一。也就是说,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才有可能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反之,就没有可能构成这种民事责任。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违法性和不违法性的意义还在于此。那么,怎样区分行为人的违法与否呢?  

首先,法律禁止的行为,便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人们的行为规范之一。行为是否违法,是法律对于人的行为的客观评价。法律认为是合法的就是合法行为,法律认为是违法的就是违法行为。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应以行为人在法律上是否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为依据。如果行为人在法律上负有不作为的义务,行为人违反了这个义务而作为,就是违法,如果这种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行为人就构成了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相反,如果法律规定为合法行为,行为人的行为虽然也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因其作为不违法,因而也不构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如执行职务的行为,正当防卫的行为,紧急避险的行为,等等。  

其次,在法律上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违背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违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政策精神的行为,也应该视为同违法行为一样,负有民事赔偿责任。当然这并不是说这些就是法律。但是为了正确衡量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法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那些没有规定在法律中,从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社会主义公共生活规则、法律意识和政策精神,对于区别行为人作为的正当与否,也是有其重要意义的。  

(二)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过错与非过错的界限  

过错是指人对于其行为以及因其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的一种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行为人使受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是否出于本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的过错是担负民事责任的基础,并不是所有造成的损害都给予赔偿,而只是因行为人的过错所发生的损害才给予赔偿。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损害的结果,但其主观上没有过错,即没有故意或过失,那么,行为人就构不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这就是区分行为人作为的过错与非过错的意义所在。  

区分过错与非过错的界限,主要是把行为人的故意和过失与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害区分开来。行为人的故意与过失,在主观上都是有过错的,而意外事件则是行为人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为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他在主观上没有过错。同时,还应把过错中的故意与过失区分开来,把过失中的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区分开来。区分故意与过失的意义在于,由于故意造成的伤害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会附带追究民事责任,只有情节显著轻微构不成伤害罪的,才只追究民事责任,由于过失造成的伤害轻(重伤害除外)则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追究民事责任。区分过失中的一般过失与重大过失,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无显著的意义,但在特殊情况下,对于决定减少或免除行为人的赔偿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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