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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搬迁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0-10-23浏览:2046下载210次收藏

xx县xx小学搬迁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xx县xx小学搬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为原则,统筹城乡发展,切实保障xx小学搬迁项目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为目标,根据《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易政办发〔2008〕192号),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辅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农村各类人员养老保险一体化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成立xx小学搬迁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华堂(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庆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朝平(县人事劳动局局长)

李云生(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朱建全(县监察局局长)

李绍元(县财政局局长)

李学兴(县审计局局长)

万世明(县人事劳动局副局长)

王群元(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刘正宏(xx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事劳动局,杨朝平兼办公室主任,万世明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人事劳动局及所属农村养老保险机构,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发放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营进行监督。

(二)财政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定期将资金划入县人事劳动局所属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土地的勘测,确定补偿标准等征地补偿工作。

(四)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征地补偿金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被征地农民的参保工作,督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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