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部门在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谈到价格部门的地位和作用话题,我们不得不翻开尘封的档案:建国初期,价格由中央贸易部管理,后由商业部管理;1956年后,价格由商业部和供销总社管理,这证明了在没有设置专职价格主管部门的条件下,充分暴露出一个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1962年,全国各省、地(市)、县均设物价委员会,揭开了新中国历史上设立价格主管部门的序幕,然而好景不长,遭遇“文革”浩劫,全国物价冻结,机构全部撤销,人员悉数调出,经济逐渐萎缩,市场趋于瘫痪;1977年成立国家物价总局,1983年陆续建立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价格部门地位日益提高; 1998年5月1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后,正式确立了价格部门地位的合法性、必要性。
所谓地位是指:人或团体及组织,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现阶段,价格部门之所以同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平列,正是因为其职能和业务范围涵盖政府四大职能,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社会服务。”所以不难看出,价格部门在政府组织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是不可替代的,更是不可或缺的。
关于价格部门在政治、经济、社会、生产、生活中的作用,可以从很多角度来说明,具体如下:
从产业角度讲:全国范围内14亿人口中有9亿农民,全省范围内3800多万人口有农民2000多万,全县(市)来说43万人口有农民27万,单从这三个数字可以证明,农民在数量上绝对是消费的主体,而农民消费的主要支出是农用生产资料及其他涉农价格和收费,涉农价格和收费历来是价格部门重点调控和监管的对象,一直以来,切实维护了农民的消费利益,为第一产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做出了一定的贡献。整顿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为第二产业的迅猛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有效维护了“安商”、“富商”的招商引资环境。推进价格阳光工程,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全面规范零售商业、餐饮业、洗浴业、修理业等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明码标价”,促进了第三产业进一步蓬勃、有序、高速发展。
从政治角度讲:价格平稳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昌盛的标志,是一个政党治理国家水平的集中体现。不难想象,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的情景,不正是新中国成立前的真实写照吗?特别是在发生不可预见性的突发事件、疾病流行等非常时期,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调控价格,从而有效规范市场价格,新闻媒体经常播发各地在发生自然灾害时,组织进行价格监督检查、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及时启动价格调节基金,例如发生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时,哈尔滨市物价局启动
价格部门在现阶段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2010-10-15 10:56:4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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