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职能的广泛性刍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一些人会不解的问道:物价机构,有什么职能啊?
针对这个问题,我通常会这样回答:政府的四项主要职能,物价机构几乎都涉及到,那就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
一、定价职能
我国实行并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决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已放开,由市场竞争形成,主要有五类商品由政府直接定价。一是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如:粮食、食盐、农资、药品等。二是资源稀缺的,如:贵重金属等。三是自然垄断的,如:供水、供热、燃气、石油、电力等。四是重要的公益性服务,如:医疗、教育、博物馆、公园等。五是重要的公用事业,如:邮政、电信等。另外,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也是由物价部门制定的。
价格是调节经济的杠杆之一,制定价格、收费标准既是调节经济又是发展经济的政府行为。同时,调、定价又是政府社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经营者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均是整个社会的组成部分,物价部门对此类单位的管理是正常的职能,也就是说,是政府工作中社会管理的一部分。调、定价还是市场监管工作的一部分,制定价格,本身就是对市场监管总的工作的一个开始。
二、价格监测职能
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预测、公布的活动。价格监测的基本任务是调查和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应。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价格监测职能不但是经济调节的重要参考数据的来源,更是直接和间接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途径。
三、成本调查职能
成本调查是指价格主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成本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监审活动是为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丰富的、详实的、可靠的数据参考。这项职能为各级政府实施有效的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等职能
物价职能的广泛性刍议
本文2010-10-15 10:56:01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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