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资源税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征管对策
今年以来,xx新区地税局坚持以加强税源管理为抓手,以优化纳税服务为手段,以组织收入为目的的工作思路,从加强税源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入手,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实现了资源税收入的快速增长。截止今年5月底,资源税累计入库191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6万元,增长175%。
今年6月,我局安排有关业务人员前往山西省、河南省煤炭企业进行资源税税收工作调研,在借鉴他们好的征管经验的前提下,就我区资源税管理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思考。
一、我区资源税征管现状
我区的矿产品主要是煤炭、粘土(其他非金属矿)、石灰石三类。其他如页岩等非金属矿,企业还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还未进行开采。辖区内共有25户注册登记的煤炭企业,多是私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我区二乡一镇(白杨河乡、芦草沟乡、铁厂沟镇),储量约为90890.84万吨。粘土主要分布在xx区芦草沟乡,共有16户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从事砖瓦用粘土开采。目前辖区内24户煤炭企业正在进行改扩建整合,计划明年整合成7户年生产能力为45万吨的国有企业。煤炭是我区资源税的主要税源,占全区资源税收入的98%以上,因此煤炭资源税的征管工作是我区资源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
煤炭企业缴纳的地方各税主要是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局在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年终查帐征收。我区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建全,2008年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对我局辖区内的煤炭企业税收征管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xx新区煤炭企业管理办法》,确定征收方式,即:煤炭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征收方式按其当月产量和实际收入申报应纳税款,同时将本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有关凭证一并报我局备查,我局按月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通过申报增值税数据分析煤炭行业销售收入,是否少缴资源税、城建税及其附加和所得税。同时要求煤炭企业申报税款时要提供国税缴纳的增值税申报数据,通过数据的挖掘与整理,进行分析比对,从中发现地方各税是否少缴,或者到国税局调取纳税资料进行比对,通过分析比对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税收流失的风险。
二、目前资源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计税依据获取难。煤炭开采大部分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作数量、每班产量难以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电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素,多数煤炭全靠人工推算,误差较大,产量不准,尤其是个体小煤矿,生产工艺设备简陋,没有有效的称重系统监控,销售市场化,税务机关更是难以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我区煤炭企业除神华能源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外,大多是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公司形式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各投资人及投资方相互监督的作用,财务管理相对规范一些,私营企业都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真实,很难准确掌握其收入和费用,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计税依据。即使一些煤矿有财务专职会计人员,有原始凭证资料,例如煤炭工人工资表、每班或每日的出煤统计册等资料,但出于利益的驱动,藏匿或者销毁现象比较突出,销售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难以确认。
(二)小煤矿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偷税现象依然存在。我局辖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同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企业只有电厂和部分财务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外,其他小规模私营企业和单位不作进项税抵扣,如大量用煤企业各热力公司因免增值税,部分企业也用普通发票作账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
今年6月,我局安排有关业务人员前往山西省、河南省煤炭企业进行资源税税收工作调研,在借鉴他们好的征管经验的前提下,就我区资源税管理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思考。
一、我区资源税征管现状
我区的矿产品主要是煤炭、粘土(其他非金属矿)、石灰石三类。其他如页岩等非金属矿,企业还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还未进行开采。辖区内共有25户注册登记的煤炭企业,多是私营企业,主要分布在我区二乡一镇(白杨河乡、芦草沟乡、铁厂沟镇),储量约为90890.84万吨。粘土主要分布在xx区芦草沟乡,共有16户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从事砖瓦用粘土开采。目前辖区内24户煤炭企业正在进行改扩建整合,计划明年整合成7户年生产能力为45万吨的国有企业。煤炭是我区资源税的主要税源,占全区资源税收入的98%以上,因此煤炭资源税的征管工作是我区资源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
煤炭企业缴纳的地方各税主要是资源税和企业所得税。目前,我局在资源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对一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年终查帐征收。我区各类煤炭生产企业,大部分企业财务核算不建全,2008年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对我局辖区内的煤炭企业税收征管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xx新区煤炭企业管理办法》,确定征收方式,即:煤炭企业根据税务机关确认的征收方式按其当月产量和实际收入申报应纳税款,同时将本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有关凭证一并报我局备查,我局按月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通过申报增值税数据分析煤炭行业销售收入,是否少缴资源税、城建税及其附加和所得税。同时要求煤炭企业申报税款时要提供国税缴纳的增值税申报数据,通过数据的挖掘与整理,进行分析比对,从中发现地方各税是否少缴,或者到国税局调取纳税资料进行比对,通过分析比对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减少税收流失的风险。
二、目前资源税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健全,计税依据获取难。煤炭开采大部分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作数量、每班产量难以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电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素,多数煤炭全靠人工推算,误差较大,产量不准,尤其是个体小煤矿,生产工艺设备简陋,没有有效的称重系统监控,销售市场化,税务机关更是难以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我区煤炭企业除神华能源有限公司为国有企业外,大多是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公司形式注册的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大,各投资人及投资方相互监督的作用,财务管理相对规范一些,私营企业都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真实,很难准确掌握其收入和费用,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计税依据。即使一些煤矿有财务专职会计人员,有原始凭证资料,例如煤炭工人工资表、每班或每日的出煤统计册等资料,但出于利益的驱动,藏匿或者销毁现象比较突出,销售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难以确认。
(二)小煤矿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偷税现象依然存在。我局辖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大多是私营企业,同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的企业只有电厂和部分财务制度健全的工业企业外,其他小规模私营企业和单位不作进项税抵扣,如大量用煤企业各热力公司因免增值税,部分企业也用普通发票作账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
我区资源税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征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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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10-10 14:44:0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8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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