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资源税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煤炭的需求量与日俱增,由此带动了煤炭税收的较快增长。2004年、2005年和2006年xx市资源税征收分别为354万元、563万元和2495万元,增收幅度较大,特别是2006年全市资源税入库2495万元,同比增长3.4倍,资源税现已上升到全市地方各税税收收入的第四位,但是,由于税收管理不到位,资源税流失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资源税管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xx市资源税管理的基本概况
xx市征收资源税的产品有煤炭、石灰石、硅石、沙石和砖瓦粘土等。这些资源主要集中在石炭井、白芨沟、汝箕沟、大峰矿、平罗县陶乐地区等,据统计,煤炭储量为25亿吨、硅石储量5亿吨、粘土储量1300万吨。xx市煤炭年产量约为1600万吨左右,硅石50万吨左右。煤炭是xx市资源税的主要税源,煤炭资源税占全市资源税收入的98%以上。因此,抓好煤炭资源税的征管工作是全市资源税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
今年以来,xx市地税局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维,坚持“以加强税源管理为抓手,以优化纳税服务为手段,以组织收入为目的”的工作思路,从加强税源管理入手,不断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在矿产资源开采相对平稳、资源开始枯竭的情况下,为有效确保循环经济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好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资源税税额标准,依法征收资源税,有利地保护了资源和增加了财政收入,实现了资源税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目前资源税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资源税税负太轻,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自1984年10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开征资源税,而后逐步扩大征收面,改进计税办法。现行资源税基本法规仍然是国务院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从资源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看,无论从税目、税额、课税数量、征税范围,还是从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上都与当前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国家的能源战略、节能减排政策有不相吻合的地方,不利于限制资源按计划有序开发、有效利用,不能对资源真正起到保护作用。xx市自资源税开征至2005年5月1日以前,煤炭资源税一直按照每吨0.4元征收,每年的征收额在300万元左右;自2005年5月1日,资源税单位税额由每吨0.4元调整到每吨2.3元以后,资源税的征收才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无论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稀缺性来看,还是从太西煤的价值和国际影响来看,已到了限制和保护的阶段。目前xx市煤炭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和全国其他省市相比仍然偏低,烟煤售价每吨在130元左右,税负率1.8%,无烟煤售价每吨在380元左右,税负率只有0.6%,税负太轻。另外,费挤税的现象也比较严重。由于资源税税负太轻,自由裁量权过大,致使各级地方政府把收取各种资源规费收入当成一块“肥肉”,形成了规费收入远远大于税收收入的反差。以宁夏的煤炭税费为例,2005年调整以后的资源税税额为2.3元/吨,而煤炭资源补偿费为30元/吨,吨煤收费是税收收入的十多倍。资源税税额标准和规费标准悬殊太大,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复杂,税务机关难以控制
煤炭开采生产大部分属地下作业,生产时间、投入生产的工人数量、每班产量难以监控。煤炭生产企业因地质条件、矿井深度不一,材料耗用量与其产量之间存在诸多不可比因数,多数煤矿全靠人工推算,误差较大,产量不准。尤其是个体小煤矿,生产工艺设备简陋,没有有效的称重系统监控,销售市场化,税务机关更是难以准确掌握生产经营情况。
(三)财务核算不健全,征税证据获取难
煤炭生产行业除少数国有、集体企业外,大多是打着集体的牌子,实为个体经营,经营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账务核算不真实,很难准确掌握其收入和费用,致使税务机关难以准确掌握计税依据。即使一些煤矿有财务专职会计人员,有原始凭证资料,例如煤炭工人工资表、每班或每日的出煤统计册等资料,但出于利益的驱动,藏匿或者销毁现象比较突出,销售情况难以掌握,征税证据难以确认。
(四)小煤矿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偷税现象依然存在
煤炭企业尤其是小煤矿企业主普遍缺乏纳税意识,不能主动、全面申报,总是想方设法逃避纳税,而
某市资源税管理现状调研报告
本文2010-10-10 14:41:09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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