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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选人用人的过硬监督机制 树立党用干部的良好形象

栏目:征文作品发布:2010-08-22浏览:2413下载121次收藏
今年3月31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四项监督制度分别以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组织部文件向全社会公布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是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出台之后中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管理上的又一重大制度改革,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在学习中进行了认真思考,对四项监督制度有了一些肤浅的认识。
一、四项监督制度是新形势下对干部监督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为政之要在用人。选人用人事关党的事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全国、全省情况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按照党的干部人事政策办事,违规操作,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委和组织部门的形象。面对新形势和新问题,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着眼于实现选人用人公信度目标,进一步强调要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真可谓是“切中要害、把准脉搏”。体现了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监督上的新要求。作为组织部门的干部,更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始终围绕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一目标,绷紧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这根弦,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稳步提高。
二、四项监督制度是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新期盼。《干部任用条例》明确提出要“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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