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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实施教育成本核算会计假设的探讨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764下载138次收藏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基本假设是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环境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文章主要探讨了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会计假设的具体内涵。
 
    关键词: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货币计量假设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是指高校在教育活动中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价值总和。而对于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实际的需要,应该对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假设进行重新认识、理解和重构,使之能够满足高职院校会计信息提供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新需求,这是符合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成本会计现状的合理选择。
 
    一、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会计主体假设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会计主体,是指企事业单位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假设下,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反映企事业单位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经营活动。一般而言,作为高等教育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提供者,高职院校应该是高等教育成本核算主体,但成本核算的主体又必须从产品生产者或提供者的角度来进行考虑分析。具体到教育产品,大家都知道其提供者是学校,这样学校就自然成为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但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又将院系各专业作为了记账主体,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没有问题。但是将院系单独作为成本核算的主体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各高职院校系部不能独立地提供完整的教育服务,它必需通过学校提供各种配套服务,才能提供教育产品,如离不开学院行政管理服务、教学辅助服务等各项服务。而高职院校各系部的教学服务成本只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二是高职院校各系部都没有经济上的独立性,无论是财政上和学费的收取,都是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的,各系部的支出绝大多数是学院统一进行核算发放的,而各系部也只有为数不多的二级分配资金可独立使用,所以各院系掌握资金的所得权及支配权,在成本核算上还是具有局限性。
 
    从成本控制和管理的角度上考量,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主体的结构上,可以分为三块来进行:第一块就是高职院校,主要核算各类公共成本,包括行政管理单位和教学辅助单位的成本支出,并按学生比例分摊到各级院系的教育成本中。第二块是各系部专业,作为具体的教育主体,核算各类直接教学成本,包括凝结在教育过程中的各类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第三块就是高职院校的各附属机构,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独立会计核算,如学院医院和卫生所、校办工厂等,不能纳入学校的会计核算中,更不能让其费用支出计入教育成本。而应让他们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独立核算。
 
    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持续经营假设分析
 
    会计准则规定: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事单位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止,也不会大规模地削减业务。对于继续经营,一般来说会计主体是指企业,而对于高职院校来,持续经营就是能够持续办学,在可预见的未来,高职院校将会按照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运行下去,不会停办或者撤销,也不会大规模地削减教学业务量。对于高职院校来说,高校是否能够持续办学对高等教育会计方法选择的影响巨大,只有假定高职院校是持续经营的,才能进行正常的会计处理,才能够使得由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核算的持续经营假设所引申的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具备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否则就无法核算出准确的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如采用历史成本计价,是设定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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