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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187下载238次收藏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人民病有所医。按照唐山市政策规定,城中村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针对当前乡镇及村委会在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提出一些管理措施及账务处理建议,供基层医保代办机构参考。
 
    关键词:城中村;城镇居民医保费;问题;建议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在全国确定了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启动试点城市。唐山市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三年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了“登记在社区(或村委会)、审核在街道(或乡镇)、缴费在银行、就医在医院、管理在中心”的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模式。
 
    一、城中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打造幸福之都,构建和谐唐山,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发展,考虑到唐山市中心区周边的村委会即城中村人员生活在城乡结合部,大多已经失去土地,靠灵活就业为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城中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于唐山市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中村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期次月转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就医办法、医疗保险待遇等与城镇居民相同,由乡镇和村委会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劳动年龄段内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中村人员可通过代理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中村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层领导重视不够。目前,城中村领导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认识不到位,经常由于工作人员经费短缺等原因被动应付这项工作,对本村存在的居民参保问题不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存在消极抵触情绪,工作中没有积极性,使得许多工作非常被动。造成居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延误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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