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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看我国社会保障中存在的缺失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376下载206次收藏

    摘要: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一个病人就可能会拖累全家,贫困的家庭往往与疾病相伴而生。从1998年起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后又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广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大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方面,都走在其他各省市的前端,因此,以广东省为代表的这两项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给我们提供较为完整的认知,从中反思我国社会保障,尤其是医疗保障制度中存在的公平缺失。
 
    关键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平缺失
 
    一、广东省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
 
    广东省医疗保障制度正从城镇职工向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展,具有广东特色、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迄今为止,广东全省所有市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医疗保险制度。与此同时,广东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探索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资源和制度政策。佛山、中山、珠海等市相继建立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东莞和深圳建立了三位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消除城乡医疗保障差别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以广州市为例:根据《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在职职工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在职职工个人应当按其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则按其缴费基数的8%缴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代职工缴纳。广州市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每次住院按以下标准确定:在职职工:一级医院4%;二级医院6%;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一级医院2.8%;二级医院4.2%;三级医院7%。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年度累计按在职职工10%、退休人员7%确定。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须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本年度累计最高限额为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的支付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比例为:在职职工:一级医院为90%;二级医院为85%;三级医院为80%。退休人员:一级医院为93%;二级医院为89.5%;三级医院为86%。此外,广州市还设立有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支付至10万元,个人负担10%;超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支付10万元对应的基本医疗费用,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支付至15万元,个人负担5%。
 
    三、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实现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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