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红利分配刍议
摘要:当今社会国企需上缴分红已得到普遍认同,而关于分红该归谁所有,以及如何分配却意见 不一。文章通过了解国企分红的定义和属性,描述国企分红的归属历程,从中引出当今国企红利的分配方 式,并依据资料,对其分配方式进行探讨,找出相关问题,最后根据国企红利分配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与建议。
关键词:国企红利;归属;国资流走;分配内部化;用之有道
一、国企红利定义及属性
(一)国企红利的定义
所谓国企红利,是指国有企业在一定时期的经营过程中,营业额扣除成本和应缴纳的税款后的剩 余(红利=营业额-成本-税收),即国企的税后利润。
(二)国企红利的属性
从本质研究,“国有企业”又称“全民所有制企业”,指国家所有或全民所有的企业。
《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企业,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民法通则》第73条规定:“国 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即全 体人民是国企的最终所有者,享有相应的权利,国企红利属全民所有。
二、国企红利归属历程概述
回顾我国国企红利的归属历程,我国国企红利政策经历了一个“分红—暂不分红—低比例分红”的 改革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国企不存在分红问题,国家提供企业资金,企业利润归国家所有,即企 业将大部分利润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拨款,出现“收支两条线”的状态。随着改革深化,为了给刚进入市场 的国企获得休养生息的机会,国家于1994年颁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规定国企暂 停税后利润上缴,以扩大国企的自主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企红利属公共财产,应由国家所有的呼 声不断高涨。2007年底,国资委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指出政府 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向自己分红。同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的意见》提出,2007年将在部分中央企业试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这标志着国企享受了13年只纳税 不向国家分红的“优待”划上了句号,国企分红进入第三阶段,国家行使国企股东的分红权利。当今国企上缴 利润已得普遍认同,只是国企红利该上缴多少,又该如何分配成为探讨重点。
三、当前国企红利的分配方式及存在问题
为实现国有企业的政企分家,政府特设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 ,填补了国企出资人缺位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为国企寻找红利所有者提供了去处,完成了国企红利上缴 国家的初次分配问题。为使得国企的真正代表人能够享有国企红利,我国实行了“统一所有,分级代表”的国 有资产管理体制,即中央政府—国务院作为全国人民的统一代表,成为国企所有者,享受国企红利。同时 全国人大授权地方政府像中央政府一样“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利。如此一来,国企红利 的分配对象从理论上的全国人民,在现实中依托地方政府滞留于国企内部,出现国企红利内部化现象。据 中央电视台报道,2008年三家重量级国有企业——中石油、中国移动、工商银行税后利润总额超过3000亿 元,而总共只上缴了200多亿利润,其余利润均被国企内部化,用于国企填补改革成本与扩大再生产。
这样的国企红利分配方式不仅不利于市场,不利于人民以及社会的发展,而且与效率和公平背道 而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配的内部化形成国资流走现象
国企大额红利的内部停滞,造成国企红利内部分配,国企高管的工资日益增加,国企人工的工资 逐步增加,即国企的内部人员以隐性方式瓜分国有资产。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08年中薪酬调查》数据 显示,在各种性质的企业中,外资企业的薪酬增长率为11.7%,合资企业为11.4%,民营企业为13.9%, 国企涨薪幅度最高为14.5%,国企高层管理级薪酬增长率为16.0%。国企高层及工作人员的薪酬增长有可 能得益于国企营业水平增强而带来的福利增加,但也无法排除国企内部员工徇私舞弊,侵吞和挥霍国企红 利。国企红利大多用于企业内部建设,给国企高层内部建设时利用薪酬、国企福利等方式将国企红利划归 个人所有,或划归内部员工所有创造机会,如此,属于国有资产的国企红利在国企内部被逐渐瓜分,便形 成国资流走现象。
(二)分配的内部化造成市场垄断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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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红利分配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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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15:46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40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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