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政府的人民性
摘要:文章指出中国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性质在于其人民性,在于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中国改革的经验,在于政府人民性的回归和政府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并为中国进一步改革方向提供了建议。
关键词:中国政府;人民性;改革经验
一、中国改革引导政府职能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性质在于其人民性,在于社会交易成本的节约(陈岩,1996)。首先看中国改革历程。由于中国改革有一个内涵发展的过程,在这里我们将中国改革划分为1978年-1988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9年的3个阶段:
(一)1978年-1988年的改革
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开始农村改革。1982年推动了政府的变革,国务院工作部门由100个减少到61个;但是这次改革之后不久又出现了机构膨胀,到1987年底又达到72个部门;1982年新宪法的颁布。1988年的价格改革和政府改革。这次改革最大的特点是明确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这个问题。国务院机构总数由72个精简为68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颁布施行。
(二)1992年-1999年的改革
1992年邓小平南巡,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共有的近1000万名机关工作人员,应裁员200多万名。在改革结束时,上述裁员目标已基本实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颁布施行,约束了行政机关,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2000年-2009年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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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政府的人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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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10:00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31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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