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迈入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也受到社会的重视。文章主要针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的产权界定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产权监管模式的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基金;基金产权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是以行政监督为核心,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基金监管模式。行政监督主要是政府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代表国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运营、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审计监督指审计部门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监督。社会监督是指由养老保险的有关利益代表对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贯彻落实各项养老保险政策的情况和基金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目前,这一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在实际运行中,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基金所有权主体划分不清。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目前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运营方式,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有着不同的产权属性,由此决定了它们的所有权主体也存在差别。但在目前的监管模式中,并没有对两种不同产权属性的账户进行区别对待,致使基金所有权主体的权益无法得到保证。二是个人产权主体无法参与监督。目前我国的工会组织和社会舆论尚不能独立地决定自己的立场,个人账户产权所有者一直被排除在监督体系之外,难以发挥实际作用。三是各监管主体的权责边界划分不清,行政权、事权、财权高度集中,为基金管理者对基金的滥用(内在化激励)创造了条件。四是监管主体缺乏独立性。养老保险各行政监管部门体制关系仍未理顺,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方面,存在严重的“条块分割”现象。
二、养老保险基金产权分析
(一)共有产权
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克服了单一个人账户模式的缺陷。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属于参保者的共有产权,也是“由一个大型的覆盖面很广的群体所共享的社会化财产”。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主要用途是:用于统筹范围内的基金调剂;用于养老金计发中的基础性养老金部分;用于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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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7:35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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