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品牌的产权选择
摘要:随着产业集群的普遍发展和明显成功,依托产业集群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思路。文章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区域品牌可实现的产权类型,结合产业集群发展阶段与不同产权成本收益的分析,得出一些符合现实的结论,并对区域品牌产权动态发展趋势做出推测,为区域品牌产权方式的选择提供可借鉴的理论依据与经验参考。
关键词:区域品牌;政府产权;社团产权;私有产权
一、引言
随着产业集群的普遍发展和明显成功,许多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都将产业集群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种战略来推广。从1999年开始,很多欧美国家实行了集群战略(cluster initiative,也译作集群动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委员会、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也积极研究、提倡和推广基于产业集群的政策。而区域品牌被认为是产业集群发展的高级形式,是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促进产业集群升级、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依托产业集群优势,打造区域品牌,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战略性思路。但区域品牌在持续的发展中却面临更多的问题。区域品牌公共所有时常遭遇机会主义与败德行为的侵害,区域品牌由私人拥有而导致经济纠纷的事件时有发生,区域品牌集体所有导致品牌建设不足。浙江金华“毒火腿”事件,南海西樵镇“西樵”商标由佛山顺德北镇黄先生注册生效导致集体侵权事件,广东省大朗镇政府在创建区域品牌后遭遇资金不足而导致建立国家级“工程中心”品牌发展战略的搁置,这些都是区域品牌建设在现有制度安排下难以解决的困境。本文从产权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区域品牌可实现的产权类型,通过比较各种产权效率,为区域品牌产权方式的选择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与经验参考。
二、区域品牌的产权类型分析
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对区域品牌的研究还处于探索期,对区域品牌也有不同的称呼,如区位品牌(于正东,2005)、区域产业品牌(李永刚,2005)和集群品牌(孙习祥、聂鸣,2006),但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从具有区域特征的品牌角度来研究集群经济的发展策略。笔者认为区域品牌就是能对某个地区的特色产业集群予以识别的一个系统,由区域(地名)和产业(产品)名称为核心构成,在法律上表现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为该集群企业所共同拥有。本文研究的区域品牌包括已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区域品牌和正在形成的区域品牌。英国学者阿尔钦认为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享剩余收益和承担负债的权利、对资本的权利、安全的权利、转让权等。即产权是所有权及其相关的各项权利之和。产权的界定就是把产权的各项权能界定给不同的行动团体或个人。产权按占有主体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私有产权、政府产权和法人产权。洪文生通过对世界各地产业集群的研究,将区域品牌主体分为5种类型:区域政府、区域政府和授权公司、区域政府和行业协会、若干企业共有、龙头企业。区域政府和行业协会作为区域品牌主体实质上是一种政府产权安排,若干企业对区域品牌的共同拥有是一种社团产权安排,而龙头企业对区域品牌的主导作用可以作为一种私有产权来安排。因此,区域品牌产权可以相应归类为政府产权、社团产权和私有产权3类。
(一)政府产权
在现实中存在大量中小企业组成网状的产业集群,如永康五金产业集群、义乌小商品市场。在政府管理缺位的情况下,集群中任何一个企业都缺乏建设区域品牌的实力与激励,相反却导致“搭便车”的寻租行为。这种集群发展的可循之道是政府产权。衡水市工程橡胶产业集群从“柠檬市场”中走出来就充分说明区域品牌产权由政府拥有具有可实施性与有效性。
(二)社团产权
由区域内比较核心的若干企业的企业家集体联盟共同组建的区域品牌,就可以归属为社团产权,它介于私有产权与政府产权之间,具有“俱乐部物品”特征。
(三)私有产权
垂直型产业集群以大企业为轴心,由众多中小企业集聚在其周围形成,如温州乐清低压电器产业集群,既有正泰、德力西等大企业,也有近千家小企业。在垂直型产业集群中,强势企业品牌可以直接成为集群品牌,企业品牌不仅代表了企业的实力,也对外代表了该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形象,区域品牌产权实质演化为企业的私有产权。
三
区域品牌的产权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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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6:49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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