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做好企业战略性慈善的建议
摘要:战略性慈善是一种可以实现社会福利和企业利润“双赢”的行为。文章对中国企业慈善进行了研究分析,从国家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不同角度提出了中国企业发展战略性慈善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战略性慈善;中国企业;双赢
一、研究意义
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滞胀”让企业的捐赠行为陷入了一个难以化解的矛盾之中:社会公众强烈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企业投资者却不断向管理者施压,要求他们提供最大的短期利润回报。在此背景之下,“战略性慈善捐赠”模式应运而生,其核心特征是强调企业慈善捐赠行为与企业经营行为之间的联系,即行善可获回报,企业可以“通过行善而做得更好”。
不可否认,企业利润最大化与社会责任的无偿性之间存在着必然的矛盾。那么企业如何在将资源分配给慈善事业的同时,扩大其战略利益呢?在此,笔者认同大多数战略慈善支持者坚持的观点,即虽然企业没有获取有形的、清晰的交换价值,但是公司慈善和其他社会责任行为将为企业带来诸多无形的战略性资产,例如声誉资本、员工承诺、信任、关键规制机构或立法主体的积极行为(neihesiel,1994)或默许,以及企业的商业环境和制度环境的改善和发展。
众所周知,中国企业慈善捐赠水平大大落后于发达国家。然而,5·12汶川地震使我们看到了中国慈善的前进,特别是众多的中国企业的积极参与,全国甚至刮起了一阵支持督促企业捐款的热潮。像王老吉的上市、万科捐款门的困扰等等现象,更是表现出了国人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与期待,面对如此种种,中国企业应何去何从?
慈善捐款不应该仅仅是在发生一场巨大的灾难之后的偶发性捐赠,而应该是一项长期坚持要做的事业。企业应将慈善事业提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充分利用这种双赢策略,做到利己利他。中国做好企业战略性慈善,并不仅仅需要企业自身采取相应的措施,还需要国家社会、慈善组织、公民大众等的支持与配合。
二、发展企业战略性慈善的措施与建议
(一)从国家社会的角度
1、完善法制建设。健全完善慈善法制是发展慈善事业的根本保证,在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均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法制滞后是中国慈善事业难以大发展的致命缺陷。因此,尽管促进中国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的发展还需要多管齐下,但毫无疑问,完善中国的慈善法制显然是推动慈善机构与慈善事业获得大发展的十分重要且必要的条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制定专门的慈善事业法,并切实贯彻落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强化法制管理,加强执法力度。(2)完善慈善财税制度。注重统一各地区组织机构的税收标准,并对中国较为保守的税收政策激励机制进行调整,还要注意防范个别组织滥用职权,败坏慈善名誉。(3)加强慈善机构的独立性。现慈善机构大多依附政府,很大程度上受政府的局限,对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进行调整,加强慈善机构的独立性与灵活性,并对慈善机构组织进行精简管理。
2、媒体的协助与配合。在5·12汶川地震震灾救援报道中,大众传媒在慈善募捐中所起到的作用,我们有目共睹,并得到启发,中国发展企业战略性慈善,要注重促进媒体发挥其作用:(1)宣传作用。通过媒体对企业慈善行为进行包装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等,给企业带来间接收益,在此政府应适当配合媒体加大慈善事业的宣传,营造一个良好的慈善氛围。(2)监督作用。媒体对企业慈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督促企业战略性慈善行为更好的发展。(3)引导作用。通过媒体引导社会舆论,使公众更加理性地对待企业的互利性慈善,加快企业慈善的战略化。
3、从慈善组织的角度。促使慈善组织运行机制发育成熟是发展慈善事业的关键所在。在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实践中,慈善机构公信不足、资源投入不足、活动缺规乏序,以及对市场机制的不熟悉,构成了影响中国企业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缺陷。(1)建立公开透明的组织机制。
对中国做好企业战略性慈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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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4:16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2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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