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
摘要:建立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对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合作社发展中的作用,维护合作社及其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文章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实施以来,大部分合作社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构建方法。
关键词:合作社;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新时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与之配套的重要法规之一——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改变了以往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不统一、财务制度无章可循、内部控制制度未成体系的状况,促进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正常发展。据了解,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96万家,大部分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尤其是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一是规范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固定资产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一致;二是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三是确保固定资产政策在合作社的贯彻执行,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总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发现错误、舞弊、盗窃、非法占有等行为,及时纠正,维护合作社及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合作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合作社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原则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法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其前提条件必须遵循《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
2、制衡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有合理的设置和分工,明确职责和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3、有效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
4、适应性原则。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应适应本社生产经营或服务的特点和实际,并随外部环境的变化、本社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改进和完善,与时俱进。
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形同虚设,运作的随意性较大,以致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没有发挥其在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有的作用,严重影响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制度不全
合作社“重生产经营、轻监督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领用、处置等制度不健全,没有专职人员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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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作社;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新时期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与之配套的重要法规之一——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改变了以往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不统一、财务制度无章可循、内部控制制度未成体系的状况,促进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工作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正常发展。据了解,截至2008年9月底,全国依法新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7.96万家,大部分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仍有一定距离,在执行过程中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尤其是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一)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目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本建设设施及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和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根据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一是规范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保证固定资产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确保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和账面数一致;二是防范固定资产管理中的差错和舞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三是确保固定资产政策在合作社的贯彻执行,促进农村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总之,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合作社固定资产管理行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发现错误、舞弊、盗窃、非法占有等行为,及时纠正,维护合作社及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合作社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确保合作社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的原则
为有效防范风险,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法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其前提条件必须遵循《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有悖于相关法律法规。
2、制衡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岗位有合理的设置和分工,明确职责和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3、有效性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应定期检查其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时改进,出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目标的有效实现。
4、适应性原则。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高速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应适应本社生产经营或服务的特点和实际,并随外部环境的变化、本社业务的调整、管理要求的提高而不断改进和完善,与时俱进。
二、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及有关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形同虚设,运作的随意性较大,以致徇私舞弊现象经常发生,没有发挥其在合作社经营管理活动中应有的作用,严重影响了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合作社的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管理观念淡薄,制度不全
合作社“重生产经营、轻监督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导致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保管、领用、处置等制度不健全,没有专职人员负责相应的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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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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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0-08-18 10:03:47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7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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