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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10-08-18浏览:2818下载250次收藏

    摘要:文章从新所得税准则的理论基础——收益确认与计量的资产负债观角度,重新界定会计利润与企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为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在厘清暂时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界限的前提下,指出在新准则实施中纳税差异调整思路存在的路径依赖误区,并提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必单独考虑暂时性差异的纳税调整思路。
 
    关键词:新所得税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暂时性差异;纳税调整
 
    新所得税准则施行以来,业界对新准则的相关解读层出不穷,而由于对其理论前提认识的欠缺以及对准则新提出的暂时性差异概念理解的模糊,导致了实务当中的操作误区。
 
    一、新所得税准则关于收益确认与计量的理论基础
 
    在确认与计量收益时有两种观点,一是资产负债观,二是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是以资产、负债的概念为基础和核心来定义利润及其构成要素,认为企业的收益是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不包括业主投资造成的净资产变动),即收益由净资产的期初期末余额之差产生,损益表的确定仅是计价过程的一个副产品。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强调了全面收益,从时间逻辑上看,先有资产负债表后有损益表。收入费用观则强调收入费用的计量,将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与相关费用直接配比来计量企业收益,通常是在产生收益后再计量资产的增加或是负债的减少,从时间逻辑上看,先有损益表再有资产负债表。
 
    新准则规定我国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将资产与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定义为暂时性差异,并依据此差异所引起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向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而此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递延影响则是由上述资产或负债的当期变动额来计量。由此可见,新所得税准则采用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正是资产负债观计量损益的体现,认为损益是相关净资产变动所引起。
 
    二、新所得税准则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之纳税差异解读
 
    (一)新准则应对永久性差异进行必要说明
 
    本文将企业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计量差异界定为纳税差异。纳税差异根据其对计量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应分为永久性差异与暂时性差异。而新准则只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关的暂时性差异进行了界定,而对永久性差异未再进行说明。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其计算口径不同造成的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其对纳税调整的影响不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除。常见的永久性差异包括按照税法超规定的工资和提取的业务招待费、福利费、工会费、教育费、折旧,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开支等,这类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不会递延到后期。由于准则只注明了暂时性差异而未提及永久性差异,使得在调整计算应纳税额时容易因纳税调整思路不清而造成计算偏差。
 
    (二)新准则暂时性差异与旧准则时间性差异的内涵辨析
 
    旧所得税准则将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期间转回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间的差异定义为时间性差异,而新准则弃此术语而提出暂时性差异一词。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与前者相同的是其对纳税的影响也随时间的推移而前后抵消。暂时性差异按照其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里的可抵扣是指未来可抵扣,应纳税是指未来应纳税。
 
    时间性差异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期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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