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法学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
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是农村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文章从农民法律意识的培育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出发,对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民;法律意识;培育途径
目 录
一、引言 2
二、调查方式和结果 2
三、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3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3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3
四、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4
(一)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促进新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4
(二)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 5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培育新型农民。实现管理民主目标的迫切需要 5
五、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 5
(一)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农民文化素质 5
(二)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业法律体系 5
(三)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6
(四)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6
参考文献 7
关于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的 法 学 调 查 报 告
一、引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
二、调查方式、结果:
经过问卷调查,对的农民的法律认识有了较为清楚的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认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是( )?
a、 很重要,是维护权益的有效手段 8%
b、 比较重要,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 26%
c、 一般重要,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运用法律 42%
d、 不重要 26%
⑵、问题8:当你和你家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 11%
b、诉诸武力 12%
c、通过关系解决 44%
d、感觉很委屈但也无可奈何 25%
e、根本没有在意过 8%
从以上的数据能够看出,大多数的农民并不拥有优良的法律认识,当其正当权益遭到进犯时,都没有经过法律道路处理成绩,而是具有“通过关系解决问题”“算了”、“算本人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
⑶、你是否希望了解国家的法律并学习法律的 ( )?
a、想学,但不知道去那了解32%
b、没想过要学,但有普法教育会去听听 40%
c、不识字,学不了28%
⑷、问题5: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多选题)?( )
a、电视报纸等媒介上27%
b、自己购买法律书籍 5%
c、乡政府组织的普法宣传54%
d、其他14%
从以上的数据能够看出,农民的学习法律的意识正在逐步增强,限于自身素质的原因,农民自我寻求学习法律知识的飞愿望不强,而普法工作现阶段对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
⑸、你晓得《劳动法》里规则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
a、三个月 22% b、六个月 48% c、一年 30%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则,试用期最临时限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在调查中发觉,有52%的农民不晓得这一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条文,可见农民对与本人相关的法律知识都了解并不多。
三、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部分农民仍然认为,只要自己没有杀人放火、抢劫强奸就不会触犯法律,没有必要学法,更谈不上用法。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
关于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法学调查报告
本文2010-06-29 11:11:45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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