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建设经验材料
一、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随着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深入,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农业产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面临的需求环境正在发生着深刻变化,这对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优化和支付结算功能的改革创新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发展,已经成为事关农村金融整体服务水平和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充分发挥支付结算服务体系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有效解决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提高农村支付结算水平,2008年5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率先在全国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其指导思想是: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部署,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对“三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拓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领域,丰富农村地区支付服务主体构成,创新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方式,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系统,通过3-5时间的持续推动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和效率,在江苏率先构建起农村社会资金流动的高速公路,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的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建设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在全省建立有利于实施各项惠农政策的银行账户服务体系,发展适用于我省农村地区的以支票、汇票、本票和银行卡为主体的支付工具体系,建设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的以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各金融机构行内系统、其它支付服务网络系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系统,促进我省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体系向多元化发展。力争全省国有商业银行农村地区对公营业机构接入大、小额支付系统的比例达到100%,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对公营业机构的支付系统接入率达到80%以上;2009年各涉农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布放自助设备的数量要较上年增长20%以上,2009年基本实现atm机、pos机、转账电话在所有乡镇的全覆盖,各县(市)持卡消费交易额占该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要达到10%左右,综合试点县要达到15%左右;扫除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取款交易的盲区,业务量在去年基础上增长30%以上。
二、实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主要措施
江苏省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于2008年5月开始启动实施,人民各级分支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抓好示范、鼓励创新、持续推动”的工作原则,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金融机构的职责,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抓好试点县(市)的示范带动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务实、持续、高效地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了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一是建立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为加强对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由人民银行、政府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参加的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构建切实的农村支付服务机制,组织相关金融机构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开展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示范县(市)综合试点,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务实高效地推动了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的实施。
二是建立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各地人民银行及相关省级金融机构定期向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领导小组书面报告本地区、本系统“快通工程”建设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每半年对辖内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江苏省金融机构支付结算工作季度联席会议,编发《江苏省农村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工作简报》等形式,研究部署“快通工程”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通报“快通工程”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三是建立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确保“快通工程”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快通工程”建设成果,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定了《江苏省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半年对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检查考核和总结表彰。
(二)推进农村地区支付清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社会资金清算效率
一是扩大同城票据交换网络的覆盖面,力争使所有农村乡镇的银行网点接入同城清算系统或纳入票据交换范围,增强基层农村金融机构的结算功能。
二是创造条件,创新模式,让尽可能多的农村金融机构网点低成本接入各类支付清算系统,方便农村金融机构快捷办理支付业务。
三是充分利用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的平台作用,推动农村地区使用支票。
四是推动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自身清算网络系统建设,加快资金汇划速度。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地区基层网点的电子化水平,增加对农村地区银行自助设备的布放,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
五是拓宽农村地区汇款渠道,支持农业银行充分发挥“漫游汇款”业务功能,鼓励农村信用社通过“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或“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办理汇款和银行汇票业务,方便农民存取款。
六是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开办相关支付结算业务,逐步拓宽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组织的业务范围。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强与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及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代理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三)加强对农村地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服务,提高农村地区银行结算账户的普及率
一是积极引导农村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便利条件,适当简化开户手续,促进非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发展。
二是推行农户财政补贴资金的集中账户管理。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协调财政、相关职能部门、涉农金融机构等,为农户开立“一卡通”、“一折通”账户,利用银行账户直接发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政府补贴及工资等资金。简化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的环节,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或江苏省集中代收付系统直接拨付到农户的“一卡通”、“一折通”账户。
三是不断丰富银行结算账户功能,逐步扩大“一卡通”、“一折通”账户的使用范围。整合各项金融服务流程,将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等其他款项直接拨付到“一卡通”、“一折通”账户,推行“一站式”服务。
(四)立足农村实际,创新和完善支付工具体系,拓宽农村地区支付渠道
一是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支票、银行本票和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力争在2009年底前所有具备条件的银行网点全部开通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签发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直接签发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
二是积极开展授信支票的推广工作,在授信支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优化流程,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授信支票在农村商业银行的推广和应用。
三是大力推广商业汇票业务,推动信用票据的使用。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利用人民银行推广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契机,积极发展商业汇票
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快通工建设经验材料
本文2010-05-22 23:10:49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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