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若干问题的思考
(兰州商学院,甘肃 兰州 730020)
摘 要:从改革和完善分配制度,扩大国内需求,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出发,对我国收入分配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收入分配;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f04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6921(2008)13—0031—02
1 对我国收入差距的分析
当前,统计资料和种种迹象显示,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都严重偏大,甚至已经接近或达到世界公认的风险水平,贫富差距的加速扩大已经成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亟待破解的难题。据国家统计局测算,1980我国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为0.288,1990年为0.343,1995年为0.389,1999年为0.397,进入新世纪后则基本上在0.4以上的水平发展,2003年达到0.46,目前已接近0.5,我国收入差距已经迈入世界上最严重的国家行列。不平衡的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弱化了国内社会总消费能力,据统计,目前我国消费率降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点,而与此同时,投资率、经济对外贸易的依存度却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点
。
1.1 收入差距对消费能力的影响
我国目前低收入及中低收入者占总人口的80%,中等收入者也仅占15%,各占人口20%的最高和最低收入两大群体,收入差距达33倍,相当一部分国民收入和社会财富被少数富人所拥有。以2004年为例,城镇居民80%的中低收入群体只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60%,而占城镇居民20%的高收入群体获得了城镇全部可支配收入的40%强。这种不平衡的财富分配结构严重弱化了社会总消费能力,由于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低,低收入阶层消费倾向高,却苦于收入拮据,无能力消费,结果是:“钱多的不去买,钱少的没钱买”。种种迹象表明,收入分配问题可能是制约目前中国社会内需不足从而掣肘经济增长的一个关键因素。
1.2 收入差距结构的分析
从结构视角看,目前我国收入差距主要表现为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阶层次间差距,这些差距严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跃升。
统计数据显示,1980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1,2001年扩大为2.9∶1,2002年为3.11∶1,2003年为3.23∶1,2004年已是4∶1,考虑城乡居民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社保、金融等方面待遇的差别,实际的城乡收入差距更大,在城市仍保持较高增幅的情况下,城乡间的实际收入差距在未来数年内仍将持续扩大。
而区域之间的差距也客观存在,长期以来,政府充当培植资源主体、干预市场,这种资源培植方式存在着政府与市场的结构性矛盾,地方政府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级调控主体和利益主体,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为核心、以其管辖的行政区划为界限的“行政区经济圈”,由于我国不同行政区域在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和发展水平嗯上存在较大差距,在这种背景下,各地区的经济出现非均衡发展,地区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具体表现为沿海和内地、东部和西部的差距拉大,而且由于国家倾斜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税收制度不完善,差距被进一步拉大。在我国,行业的保护和垄断造成了机会的不平等,一些政策保护严重的行业和垄断行业,由于缺乏基本的市场理念和改革的长远打算,它们有能力影响政策制定或有权力自行提供过高的福利待遇,这样一来,通过隐性福利、行业垄断等就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距,再加上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失衡和国家安全对其分配行为管理的不规范,造成行业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近。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0年人均劳动收入最高的航空运输也人均收入为21 342元,而收入最低的木材及竹材采运业人均劳动收入为4 535元,两者相差3.71倍;到2004年,最高的证券业人均劳动收入为50 529元,最低的林业人均收入为6 718元,两者相差6.52倍。另外,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实际收入是其他行业职工实
际收入的5~10倍。
而权力运作不规范,是促成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拉大的另一主要因素。政策制定者由于在权力运作中掺杂了不当的利益诉求,导致一些有剥夺之嫌的公共政策不断出笼,同时导致“隐形收入”和“灰色收入”泛滥。另外,职务消费也是一个很突出的社会问题,一些行政单位和国企领导,包括住房、汽车、通讯、勤务人员乃至公务宴请、出国考察、旅游、体检、疗养、办公室装修等,均可纳入职务消费范畴。
因此,改革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调节收入结构,有效约束权力,将“权力要素”逐出经济活动和分配过程,必须从保障权利和规范权力入手,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和调控。同时,致力于增强居民个人的消费安全感,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并着眼于制度创新,以全面制度体制的方式推进,使收入分配体制日趋完善化、法制化、稳定化,保障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
2 改善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对策和建议
2.1 确实关注和解决“三农”问题
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①通过政策立法,建立政府农业投入刚性增长机制,通过法律来实现国家对农业的支持和投资政策,保证农业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现阶段,财政支农应成为“以工哺农”的主要渠道和重要手段。②建立和完善国家对农业的补贴政策,我们要在总结支农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使政府对农业的补贴管理步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③建立和完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完善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促进农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尽管实施了主要粮食品种主产区最低收购价制度,但农民增产不增收,尤其是“粮贱伤农”、“菜贱伤农”的现象却时有发生;而且,由于基础薄弱,农业生产尚未摆脱”靠天吃饭“的格局,农业发展受到自然灾害的严重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多数农民摆脱当前面临的现实困境,国家应加快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
对当前我国收入分配若干问题的思考
本文2010-04-27 15:51:48发表“财经金融”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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