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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县建设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4-23浏览:2505下载197次收藏

      我县创建生态县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地区生态办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以“优环境、保生态、美家园、促发展”为切入点,深化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乡、环境优美乡镇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规划编制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  

(一)规划编制情况。根据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和验收标准,结合地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当地资源及生态环境状况,县计划经济局完成了《漠河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目前正在编制《漠河县生态县建设规划》。我县对生态乡建设高度重视,确定了漠河乡、兴安镇为生态示范乡镇建设试点单位,西林吉镇为环境优美乡镇试点单位,各乡镇成立了生态乡镇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乡镇根据生态示范乡建设规划,制定了年度计划。  

(二)生态建设阶段性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42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3.41‰以下;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80%;城镇单位gdp能耗达到1.43吨/万元;森林覆盖率达到81.64%,草原超载率控制在0水平;秸秆综合利用达到80%;畜禽粪便处理率达到100%。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100%;化肥施用强度控制在200公斤/公顷;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率控制在88%;家用薄膜回收率达到85%;受保护基本农田面积达到77.5%;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城镇噪声环境质量、城镇固体废物处理率达到国家功能区标准;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城市气化率达到75%;旅游环境达标率为100%。  

二、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位。为加快生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我县把生态建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县长为副组长,县国土局、计划经济局、农委、林业局资源科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生态县建设领导小组和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了《漠河县生态县工作方案》和《漠河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将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同时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专题推进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为扎实推进生态县、国家级生态区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扩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提高全社会环境意识,加快生态县建设进程,我县制定了开展全民环境教育的实施办法,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普及环境知识。精心策划和组织“4.22”地球日、“6.5”环境日的宣传活动,在主要街道张贴宣传标语和图片百余张,散发传单4000余份。同时,深入到乡镇、林场、厂矿进行宣传,消除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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