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4-22浏览:2278下载281次收藏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目前建筑安装行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最近对建筑安装行业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行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规模:第一有施工资质并具备一定施工规模的企业;第二有资质但没有能力施工的企业,第三没有建筑资质但从事施工工程的企业。这第三种情况就是需要挂靠有建筑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并结算,所以在实际运作中建筑安装行业就有一部分企业如第二种情况是给别人走户,自己从中提手续费,造成成本核算发票不全不完整等情况发生不能真实的计算企业所得税。同时如果小的工程项目,对方不要发票,企业自己又不申报,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其收支情况。规模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按工程进度确定收入、成本、利润,工程价款已收到的还可以,对于工程价款未收到,实际工程进度已完成,依据会计制度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很难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未发现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这个行业自主纳税意识较差。地税有发票控制商能好些,国税的这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难度很大。  
二、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目前税务部门日常税收征管普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第一验点并对施工项目进行查验,进行税种鉴定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第二对企业进行政策宣传督促企业自行申报,自行交税。第三通过纳税评估对企业进行亏损认定以及税源监控。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特点和财务核算的特殊性,多样性,为了加强对建筑安装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提出以下几点个人建议:  
1、单独制定建筑安装汗液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单独制定建筑安装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类似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文件,对如何根据工程进度确定收入、成本、利润的方法和时间等问题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对挂靠走户情况如何处理等。  
2、采取源泉控制  
对这一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一方面可以采取由地税代开发票时依据法定的核定利润率代征;另一方面可以由支付工程结算款的单位在支付工程价款是依据法定的核定利润率进行代扣。当然这个法定的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经过测算而确定。  
3、纳税地应向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跨省市施工的企业一律采取向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法,以利于管理,并能合理有效及时的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防止税款流失。  
三、案例分析:  

(一)基本情况:  

县建筑公司2002年在外地承包一个200多万元建筑工程项目,到2003年底工程基本完工,工程尚未进行清算,工程款已支付365980元,其营业税已在当地由总包方—市政某公司扣缴在当地缴纳,但该企业对此项目没有告知税收管理员,会计也未对此项目收入做帐务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也未能体现该收入,2002年、2003年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直到某公司因涉税问题被查帐时,才发现该建筑公司偷逃税款问题。找到该单位法人,进行纳税约谈,其法人开始对此事坚决否定,在税务人员略做提示后并出示有关代扣凭据后,该法人又称想起此项目,但表示该项目是下属一挂靠工程队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几点思考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