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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调整交警警务常量考核机制实现执法执勤规范化和路面勤务效能“双提升”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24浏览:2997下载204次收藏

交通警察是奋战在道路交通第一线,直面道路交通的执法者,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安全通行效益,为人民群众出行的一道安全防线。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大环境的不断更新,交通警察工作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需打破常规,探索出一条新的服务途径和科学的管理办法,科学地调整警务常量,行之有效地实现规范化执法执勤、提升路面勤务效能,以适应当前新环境下将以往的考核机制进行合理调整,摒旧纳新,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一、   2006年以来大队警务常量基本情况分析  

2006年以来大队警务常量基本情况:  

年份  

当场处罚  

非现场处罚  

拘留  

一般程序  

2006年  

109154  

6335  

78  

558  

2007年  

102958  

12594  

136  

1276  

2008年  

91838  

23764  

142  

2817  

从以上数据看,大队民警当场处罚的数量总体来说是比较大的。从利的方面看,可以充分反映大队民警的工作量,有利于提高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有效地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但其中所存在的弊端也是很显见的,主要表现在容易使民警为了完成查违任务量而查处,重处罚、轻管理,不能有针对性地去查处真正能遏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不能在查处中给予道路参与者真正的警示和教育,使其懂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靠庞大的任务数量只能对道路交通环境治标不治本,治一时而不能治长久。  

二、科学调整交警警务常量考核机制的基本要求  

1、警务常量的调整要围绕事故预防工作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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