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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碳排放问题的若干对策与建议(魏一鸣 范英 王毅 刘兰翠 梁巧梅 吴刚 曹明奎 黄耀 王绍强)

栏目:农林鱼水论文发布:2010-03-12浏览:2053下载120次收藏
 

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迄今面临的最重大环境问题,也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复杂挑战之一,围绕减缓气候变暖的国际谈判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环境,而且直接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进程。目前国际科学界认为,气候变化至少部分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根本措施之一是减少温室气体的人为排放。因此,解决气候变暖问题不仅仅涉及科学或技术领域,而且涉及社会、经济、政治、国际关系等更广泛的领域,其难度超出了人们的预料。

全球气候谈判面临新的形势

1.《京都议定书》生效是各国在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结果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被认为是冷战结束后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针对全球气候变暖的挑战,国际社会在1992年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达成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要求30多个附件一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在2008至2012年间,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平均比1990年削减5.2%。在得到占发达国家1990年co2排放总量的55%以上的缔约发达国家批准后,《议定书》于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这标志着国际社会进入了一个实质性减排温室气体的阶段,人类发展史上首次具有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以限制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碳循环和气候变化的干扰。减少碳排放成为缔约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

《议定书》生效是各国在政治、经济、能源、环境等方面利益相互妥协的结果。由于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加上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履行减排义务时付出的代价不同,所以在减排的国际谈判中不得不考虑各自的国家利益,使得谈判过程成为一个各个国家或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复杂过程。

2.国际社会实现稳定气候变化的目标任重道远

由于占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约40%的美国和澳大利亚没有批准《议定书》,并且《议定书》最终文本是在谈判过程中对一些国家的减排义务作了较大让步的情况下才达成的妥协方案,所以《议定书》执行的意义和效果并不显著。

即使《议定书》所规定的各项目标能够实现,与稳定气候变化的最终目标仍相距甚远。由于温室气体减排的成本较高,对经济将产生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所以,实力薄弱的发展中国家无力承担如此巨大的经济负担,需要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另一方面,减排的效果如何还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国际社会实现稳定气候变化的目标仍然任重道远。

3.后京都时代,中国将面临更加巨大的挑战

中国是较早批准《议定书》的国家之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尽管没有承诺减排指标,但对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了实质性贡献。在过去15年,中国通过经济结构调整、提高能效、能源替代、植树造林、计划生育等行动,有效减少了中国co2排放的增长率。但由于能源结构的制约,且提高能源效率又受到技术和资金上的制约,因此,我国控制co2排放的前景不容乐观。

伴随着《议定书》的生效和执行,第一个承诺期之后的新一轮气候公约谈判将在2005年年底启动。谈判的中心议题将包括建立公平、持久、有效的制度框架、长期减排目标和减排义务指标,说服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促使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回到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中来等。气候谈判必须达成一致的全球气候保护机制,使得各国在统一的框架下采取相互协调的共同行动来遏制全球变暖的趋势。可以预见,后京都时代的气候公约谈判将是一个更加广泛、充满挑战和艰苦漫长的过程。

面对新的谈判形势,世界的各利益集团正不断分化、组合,扮演的角色也在发生变化。最近,美国、中国、日本、韩国、印度和澳大利亚等六国达成了《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意向宣言》,反映出各个国家在后京都时代的谈判中基于各自国家利益的合作新动向。

面对后京都时代的形势,采取何种策略及相关行动参与气候谈判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在过去的谈判中,我国坚持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坚持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的立场,并且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赢得了宝贵的发展空间。但是,在后京都时代减排压力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调整对策,采取更加灵活和务实的态度,审时度势,制定后京都时代的全球气候谈判战略,提出明确的谈判立场,充分利用各利益集团的相互关系,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考虑未来的谈判联盟与合作伙伴,在承诺的指标和形式上做出新的选择,抓住机遇,争取主动,迎接挑战,获取双赢。另一方面,我国的高能源消耗,不仅对我国能源的持续供应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且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通过谈判,获取国际先进技术,提高我国能源利用率,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改善我国环境质量,达到以最少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和环境效益,既为减缓气候变暖承担应尽的义务,又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大的发展空间的目的。

未来我国参与气候谈判以及制定减排策略应基于对以下几个问题的科学判断,即如何看待我国碳排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我们的限排增汇的潜力到底有多大?可行的减排措施有哪些?实施不同的减排政策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如何?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将碳排放问题纳入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的整体框架中加以综合研究。以下结合中国科学院近期的一些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并给出部分观点和结论,作为决策参考的基础。

我国碳排放的现状与优势选择

1.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将趋缓

能源利用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来源。我国以煤为主的一次能源结构在短期内很难改变,伴随着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和进入新的经济快速增长阶段以及工业化中期,重、化工业比重增加,能源密集度提高,能源消费呈迅速增长态势。因此决定了我国温室气体排放的现状是: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大、增速快,单位gdp的co2排放强度高。这种状况使得减缓co2排放量的增加既存在潜力,也面临很大困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碳排放强度保持了持续的下降趋势,其下降的速率甚至超过了国际上多数发达国家经济起飞阶段的水平。那么这种快速下降的驱动因素是什么,能否据此推测我国的能源强度在未来还会继续保持快速下降的趋势?通过建立模型,定量分析中国生产部门终端能源利用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的原因,我们得到的答案是否定的。

研究结果表明:1980年至2003年间,我国能源强度的下降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起主导作用;而终端能源消费结构的变化对碳排放强度的下降反而起抑制作用,这说明我国三大产业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同时,产业结构从1995年到2002年的变化也对碳排放强度下降起到抑制作用,同样说明1995年以来我国的产业结构在向碳密集型的方向发展。我国能源强度以及碳排放强度的下降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管理水平提高以及技术进步的结果,今后提高能效仍然是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但是,对一次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起主导作用的产业结构及其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却在向碳密集型发展,这一趋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2002年以后,随着新一轮经济增长,我国能源消费迅速上升,能效提高的速率减缓。其直接结果是碳排放强度下降的速率也相应减缓。通过对今后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在没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的情况下,我国进入碳排放强度下降速率趋缓的阶段可能难以避免。

2.未来碳排放的增长趋势不可避免

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围绕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大力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消除贫困,所以在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仍将保持快速稳定增长。面向全面小康社会的能源需求,在考虑了人口、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和城市化率等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我们应用自行研制的中长期能源需求和co2排放系统(cercma)[5]预测得知:我国2010年co2排放为13.3~15.7亿吨碳,将比2003年提高57~85%;2020年co2排放为15.43~21.74亿吨碳,比2003年提高82%~156%。这一预测结果已经考虑了可能的技术进步,包括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技术的提高。因此,我国未来的碳排放形势仍相当严峻,如果强制限排必将以牺牲经济增长和城市化进程为代价。

3.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有较大潜力但不具比较优势

在能源利用释放大量co2的同时,陆地生态系统和海洋从大气中吸收大量co2。定位观测研究表明,我国的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在固定大气co2中起着重要作用,例如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重大项目“中国陆地和近海生态系统碳收支研究”中co2通量观测初步结果表明我国东部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如长白山温带阔叶混交林、千烟洲红壤丘陵人工林、鼎湖山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西双版纳热带雨季雨林等)以及北方草地(如内蒙和青藏高原)具有较强的碳汇功能[7]。目前,全国森林年固碳量约为0.60~1.26亿吨,草地和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年碳吸收分别为0.12亿吨和0.03亿吨,农作物年固碳量(净初级生产力)为5.2~6.5亿吨,近海年吸收大气co2约为0.14~0.20亿吨。

我国由于长期的人类活动、巨大的人口生存压力和一些不科学的生产方式,已经造成了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贮量目前处于一种低水平状态,如目前森林植被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44.3%,土壤的现有碳贮量只有潜在贮量的90%,因此中国陆地生态系统的碳库贮存潜力很大。

区域和全国尺度碳收支研究估计,我国全部陆地生态系统每年固碳量可能在0.7到1.8亿吨之间,其中来源于自然要素变化(如大气co2升高和气候变化等)的0.3-0.7亿吨,人工造林0.2-0.9亿吨,农业土壤固碳0.18~0.22亿吨。《议定书》目前仅计量森林恢复和造林所导致的森林碳吸收,以后可能包括各种农林活动(如农业土壤管理,草地管理)所造成的全部碳吸收。我国符合目前《议定书》规定的碳吸收大约是每年0.2亿吨,仅相当于同期中国工业co2总排放量的5%左右。

另一方面,与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林地覆盖面积和生物量相对较低,全国的陆地生态系统碳汇较小,可能仅有美国的1/2到1/5。与主要的发展中国家(如东南亚,非洲和南美国家)相比,我国人地矛盾突出,用于造林的土地面积有限,环境条件较差,通过人工造林增加碳吸收的效益较低,成本较高,在cdm项目竞争中缺少优势。因此,我国政府在气候公约谈判中,在承认生态系统碳汇在稳定大气温室气体中的作用,并支持应用其抵消碳排放配额的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在这个领域的竞争劣势,优先开发其他领域的cdm项目。

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我国短期内努力增加陆地生态系统碳吸收的潜力有限,但可以在上述有竞争优势的领域开展cdm项目合作,以获得较多的减排资金与技术。

减排措施与减排潜力分析

与其他污染物不同,co2的减排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目前主要有三种技术方向和选择。一是采取化石能源的替代技术,主要包括清洁能源替代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新能源技术(核能目前已经被排除在联合履约和cdm机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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