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节水型社会与水伦理(张光义)
节水型社会需要水伦理
建设节水型社会,首先会碰到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即人与水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也就是说,要回答人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水,以什么样的行为来使用水。这样,就涉及到了水伦理,这一建设节水型社会及节水文化难以绕过去的问题。
一般说来,伦理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进入20世纪后期,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使得人们生存生活的生态环境日趋恶化,使得人们逐步认识到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始将伦理关系扩大到了人与自然界的其它生物,人与自然生态等。进入21世纪,我国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又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在国外的一些国家,则于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就开始了将伦理关系扩大到自然的工作,研究形成了走向自然的伦理。目前,旨在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伦理道德范畴,积极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学、环境伦理学研究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获得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实际上,认为伦理学只需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是伦理学的一个巨大缺陷。尤其目前的世界,迫切需要伦理学解决人对自然世界、对其所遇到的所有生命的态度问题。美国学者、大地伦理学的研究者利奥波德就认为,自然本身具有价值和权利,自然具有道德顾客的身份和获得道德关怀的资格;大地本身作为有感觉的生命体与我们构成了一定的伦理道德关系。
从我们的现实生活来看,人类也绝不只是与人类发生关系。人与动物、植物,与大自然的风雪雷电,与河流、与水等都必然要发生关系。以水为例:水孕育了人类、哺育了人类,人类逐水而居,从诞生那天起,人就与河流、与水发生了必然的关系。而且,人类对水、对河流也的确负有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2003年,黄河水利委员会提出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新理念,并在其总体框架中开展了河流伦理体系的研究,倡导在人类与河流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伦理关系,使人类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这一研究的核心问题也是如何调整建立人与河流的关系,人与水的关系,使人类树立起正确的河流伦理观,建立起科学对待河流的基本道德规范,自觉主动地去维持河流健康生命,实现人与河流的和谐相处。
建设节水型社会以及节水文化需要水伦理。纵观国内外人类与河流的关系,凸现的往往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取向,是人类对河流、对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伤害。应该明确指出,在人类与河流、与水的关系中,人类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是自觉、主动的一方。在人与水的关系中,人对水的态度和行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所以,必须首先审视和约束人类的态度和行为,首先
建设节水型社会与水伦理(张光义)
本文2010-03-12 22:31:57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3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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