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生命研究的方法论(叶平)
叶 平:河流生命研究的方法论
在当代人类与河流关系的历史发展中,长期存在两种极端的方法论:一是对待河流的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倾向;二是对待河流的极端的非人类中心主义倾向。针对这两种极端的人与河流关系的方法论,其理论偏颇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河流生命研究的出发点、最终目的和评价标准,既不是人类中心论也不是非人类中心论,而是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论,主要体现在“协同的整体论”、“进化的价值论”和“像河流那样思考”。
协同的整体论
河流生命的研究,首先要突破传统的生物生命的概念,参考和借鉴维尔纳茨基关于“活物质”研究的协同的整体论。
这里所说的“活物质”指的是生物圈内有机体的总和。维尔纳茨基提出“活物质”的新概念,其方法论在于“在地球化学中,生命的无数单个有机体的协同作用以有机体总和的形式表现出来,……必须引进表示生命的新概念。……在这里,不是把单个有机体放在首位,因为单个有机体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而是强调作为有机体总和的活物质,研究活物质的地质作用”。余谋昌教授认为,“活物质”是个新的科学概念,又是一种新的科学方法。
类比“活物质”研究,河流生命的研究,要以协同的整体论为基础,扬弃传统的生命概念,在河流生态系统的层面界定和开展河流生命概念的研究。一方面,在思维上,把河流生态系统扩展到人类社会系统,在河流生态系统承载阈限内,界定人类社会生态系统需求的最大值;另一方面,把人类社会生态系统扩展到河流生态系统,在人类社会生态系统保证良性运转所需的最基本要求范围内,界定河流生态系统需求的最大值。综合上述两个方面,在河流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生态系统协同的基点上,应当贯彻“有利于人类,有利于生态”的“两个有利于”的人与河流伦理关系的原则,以此作为河流生命研究的指导思想的伦理基础以及人与河流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理由和根据。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河流生命研究的任何层次都必须采用协同的整体论或系统论的方法,在论证河流生命过程中应当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可以根据河流生命
河流生命研究的方法论(叶平)
本文2010-03-12 22:08:16发表“农林鱼水论文”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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