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问题已经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多次重要会议上都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目的之一就是要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6年12月也作出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降低准入门槛,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 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在地辖内的(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但是现阶段要真正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问题单靠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我认为现阶段必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多予、少取”的优抚政策,给予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扶持和优惠,才能彻底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谈几点个人看法。
一、要着力解决有人服务的问题
要改善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首先是要解决贫困地区的农村有人服务的问题,这就要求在广大的农村要有金融机构营业和人员提供服务,只有这样才能谈得上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着力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各级党政和部门要把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落实,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树立诚信意识,增强诚信观念,让金融机构放心到农村设立机构并给农民提供信贷服务;二是要解决贫困地区要有金融机构和人员提供服务的现实问题,各级政府要为到农村设立金融机构提供营业场所,补贴安全设施的投入和经营性亏损等,着力解决贫困地区有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问题。
二、要全力解决谁愿意服务的问题
金融机构是自负盈亏的企业,是企业就有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特性,这一特性就决定了金融机构
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 切实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本文2010-03-11 22:02:4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0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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