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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农村资金问题必须突破制度瓶颈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707下载264次收藏

农村资金作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在建设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如何有效地解决农村资金问题?本文从制度层面作出探析,藉此找出解决我国农村资金矛盾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农村资金供求制度制约表现及影响

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一直是困扰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形成我国农村资金供求矛盾,一个重要因素是制度制约。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制度主要从四个方面作用于农村资金供求过程:一是制度规定农村资金供给渠道的形成。指进入农村领域的资金供给主体由制度决定,是否合法、能否进入,均是制度安排的结果。虽然在市场经济建立后,农村资金供给主体逐步增多,但是要在农村资金供求中最终发挥作用,仍然以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规定为前提。二是制度规定资金供给量的大小。表现为资金主要渠道的供给多少、是否投放,均取决于国家和管理当局的政策规定,如财政、信贷支农资金供给,其规模的大小均最终反映为对国家政策和管理当局规定执行的结果。三是制度规定农村资金需求量多少。表现为农村资金需求主体的最终满足,取决于政策开放和执行程度。需求主体难以按照自己意愿获取所需的资金量,即使是农村个体的资金需求,其最终满足也视国家政策的开放程度。四是制度规定农村资金用途。即资金供给对需求主体资金使用的预先约定,如财政、信贷等部门对资金投向、使用性质等事先作出规定,使需求主体资金运用只能按照约定进行,包括运用时间、用途、范围等。客观地说,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一系列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较为切合农村实际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制定和落实一系列富民政策,使农村经济迅速发展,充分证明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行之有效的。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农村经济发展,农村资金管理制度并没有相应的调整和变化,由此必然形成对经济发展的制约。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环境和条件已发生显著变化,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多样经营方式发展,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与此相适应,农村资金需求也在空间和范围上也实现突破。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目标确立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已构成新一轮的农村资金需求。但是,农村资金需求的新变化并没有带来资金管理体制的相应调整和变化,相反,仍然较多沿用原有的管理规定和做法,使资金制度环境没有形成实质性的松绑。因此,构成我国农村资金的制度制约,实质上是农村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性。主要表现:一是现有资金体制与农村经济发展需求不符。表现在管理上过多考虑国家宏观调控,忽视农村资金需求的多样化。二是现行部分政策规定制约农村资金需求。表现为资金供给部门规定高条件、高门槛,使农村有效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三是缺乏对农村资金投入的政策鼓励和保护。主要是不能形成保护农村资金供给的制度环境,外流严重。四是农村资金市场发展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培育。按照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相关制度的制定并实施,应该很好地反映经济发展取向,否则将形成对经济发展的制肘。但是,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体制不论是管理手段,还是调控办法,都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要求。这种状况,直接造成农村资金供给的缺陷:

(一)资金供给渠道单一。表现为:一是能形成对农村领域有效资金投入渠道少;二是承担主要资金供给渠道单一。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供应渠道有四个类型: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农村信贷资金投入、社会资金投入和农民自筹资金。从表面看,对农村投入渠道并不少,但是实质上能形成对农村资金有效供给的,除国家财政支农、农村信贷资金投入和农民自筹资金外,其他渠道资金对农村投入相当有限。据统计,2005年各级财政支农支出4871.4亿元,农村信贷涉农贷款12000亿元,两项投入约占当年农村资金投入总量62.5%。很显然,财政和信贷两条渠道承担了农村资金投入的主要责任,并且大部分农村资金投入集中在农村信贷渠道上。但是即使如此,这两项资金供给仍远远无法满足农村多样化的资金需求。在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日趋加大和多样化的情况下,这种过度集中的资金供给方式,显然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资金需求缺口突出。表现为农村资金投入无法满足有效需求。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农村资金需求总量近为40000亿元,同期资金供给总量为27000亿元,供求缺口约13000亿元。由于有效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相当部分农民不得不通过民间借贷等形式弥补资金需要。据统计,2005年全国农村民间借贷达8600亿元,农民借款约65%来自民间借贷。这种情况,一方面表明农村合法渠道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资金需求结构矛盾突出。表现为合法资金供给渠道偏重农业生产领域和短期资金投入,农村新兴产业和长期资金投入缺口严重。2005年,全国金融机构投入农业生产领域短期贷款近5000亿元,占贷款总额42%,同期投入个体工商户和第三产业贷款654.6亿元,占总额约5.50%。相当部分农村经济发展重要环节由于资金投入短缺,造成严重的制约。

(四)城乡信贷资金投入差异大。主要为农村信贷资金投入增长过慢。2005年,全国县以下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比例为56.30%,同期全国金融机构存贷比69.02%,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72个百分点;农村地区人均贷款余额不足5000元,同期城市人均贷款余额超50000元,相差10倍;县以下银行金融机构年均贷款增长9.72%,同期全国平均增长15.66%,与全国相比低5.94个百分点。农村信贷资金投入增长缓慢,既制约了农村资金投入,也直接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2005年,全国城市居民人均收入约为农村的5倍,差距进一步拉大。

由此可见,农村资金供求制度制约既严重地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也给农村社会留下较多的不稳定因素。

二、农村资金供求制度制约构成因素分析

对于我国农村资金矛盾,不少观点一直把之归结为社会资金供给短缺,认为由于社会资金来源不足,才造成农村资金供给紧缺。这种认识既不全面,也能不反映我国当前资金供求状况。首先,当前我国社会资金总需求和总供给并未形成更大的缺口。统计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社会资金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处于良性状态。虽然仍然存在个别领域资金紧缺,但是目前已不因为资金供求状况影响经济发展步伐,这充分证明我国社会资金供求总体趋于良性状况。其次,银行信贷资金供给并未面临更大的压力。2005年,全国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300208.55亿元,同期贷款余额206838.48亿元,存贷差额达93370.07亿元,比上年底增加28747.88亿元。从存贷差额看,意味着超过9万亿元的银行存款没有运用出去,不少商业银行都为此多方寻找资金出路。因此,单纯从社会资金供求的层面判断农村资金供给短缺,是缺乏事实依据的。但是现实的情况是,大量的农村中小企业、农业部门和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这就使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情况是:一方面大量资金在金融机构堆积(至少国有商业银行存在这种现象),另一方面则是相当部分行业和部门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为此,要找出形成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的主因,必须从深层剖析构成制度制约的因素。

(一)制度性流失是造成农村资金供给短缺的主要原因。2005年,全国农村存款增加近12000亿元,同期农村对信贷资金需求量约17048亿元,在供给量中尚未包括农业发展银行当年向人民银行申请的再贷款和国家财政支农资金投入。从统计数据看,如果新增加的农村资金来源能适时投放到农村,农村资金供给不应该出现严重的短缺局面。但是,现实正是在农村资金来源较充足的情况下,仍然出现巨大的需求缺口。很明显,资金管理上是重要的原因。从农村资金供求状况看,目前至少有如下分流农村资金的渠道:(1)邮政储蓄。据统计,2005年全国邮政储蓄存款余额超8000亿元,其中70%来源于农村居民存款。由于现行政策没有规定邮政储蓄返投农村,这意味着从邮政储蓄渠道分流农村资金超过5000亿元。(2)其他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在农村集镇营业网点增加的存款,没有返投到农村。据国务院发展中心课题组测算,1979-2000年,通过国有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渠道,农村资金净流出10334亿元,其中2002年更是流出高达8449亿元。三是社会集资。每年通过这个渠道分流农村资金约4000亿元。此外,还有其他形式分流农村资金,如农民子女教育费用支付等。这些资金的流出严重地制约了农村资金的供给,但是在现行体制下并不违反相关的政策和管理规定,有的甚至是制度允许并支持的,如邮政储蓄、商业银行农村存款的非农使用等,都是在现行制度范围内所允许的。如果单纯从资金流动的角度考察,现行农村资金制度至少存在以下缺陷:一是不能构成对农村资金外流的约束。即对吸收的农村存款如何确保返投农村,目前仍然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二是现行制度缺乏对农村资金投入的引导和保护。表现为对商业性支农资金投入缺乏政策鼓励。商业性资金一个明显特征是趋利性,在农业投入高风险、低效益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商业性资金对农村的稳定投入,目前仍然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这种情况下,必然导致部分商业性金融机构把应投于农村的资金转投到其他领域。以我国现有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出现这种制度缺陷是不应该的,也是一种重大的管理失误。

(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设计缺陷是造成资金供求矛盾的重要原因。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一直与经济体制紧密相联。自1979年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突出的特点是增强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支农的协调功能。但是,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并没有缓解农村资金供求矛盾,相反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趋突出。这不能不反映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设计上存在的缺陷:

1.对农村信贷资金供应主体选择存在较大的失误。自九十年代开始,为配合农业银行转换经营机制,国家把农村信用社作为信贷支农主体加以确定,即通过培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解决农村大部分信贷资金需求。按照改革初衷,认为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农村信用社作为群众性合作金融组织,更接近群众,更适合分散性家庭生产的资金需求。实质上,这项改革安排忽视了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就是农村信用社并不具备与我国农村产业资金需求相适应的综合承担能力。众所周知,我国农村资金需求量大,而且农业弱质产业的属性,决定其不能以商业性供应为主。但是,在改革中却忽视了农村信用社自身固有的缺陷。首先,农村信用不具备作为主导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承担能力。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19875亿元,比上年增加2612亿元,同期农村资本融量21592亿元,全部新增存款即使作为支农贷款发放,也仅占融量12.1%。总体看,农村信用社为支持农村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资金需求满足程度看,农村信用社远远达不到资金供应主渠道的要求。虽然改革后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机构中支农贷款占比不断提高,但是到2004年也仅占约24%,而且这个业绩是在农业银行大范围撤出农村领域和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下产生的。因此,从支农职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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