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创建和谐单位的思考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根本保证。作为扎根于农村、服务于农民的农村信用社,如何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方法、途径引入到构建和谐单位、和谐银行实际中来,形成富有时代精神又有行业特色的和谐银行文化,在支持和服务“三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显得犹为重要。在此,笔者就农村信用社创建和谐单位、营造和谐银行等方面谈些粗浅看法,供领导和同行商榷。
一、坚持改革创新,以发展推动和谐
发展始终是第一要务,是创建和谐单位的基石。只有把农村信用社这个“蛋糕”做大,才有和谐的基础。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增强支农服务功能的改革要求,积极转变观念,努力寻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方法,新途径,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增强经营活力,要以资本为约束,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立足服务三农,加大优化结构力度,拓宽服务领域,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力度.提高服务水平,挖掘组织存款潜力.完善科学绩效挂钩制度,调动职工组织存款的积极性.完善服务体系,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新的金融产品.,寻找赢利新的增长点,坚持做大做强,扩大市场占有额,努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贡献度,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地方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维护公平正义,以制度促进和谐
公平正义是和谐单位的基本条件,而制度是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农村信用社在创建和谐单位中要注重制度建设,要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努力形成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长效机制。以制度保证每个职工的政治、经济、学习、保障等方面的利益。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提高制度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现实需要而暂时没有的制度要加强制订,尽快建立起来,已有的制度要根据与时俱进的态度和使用效果加以完善和补充。特别在用人机制、社务公开、收入分配方面的制度要加以完善,要坚持社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请职工代表行使建议权和批评权,做到全联社重大决策和重大事情都在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维护全社整体利益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统一,大力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活动和开展群众性合理化建议活动,调动员工积极拓展基层民主管理新途径。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映职工的意愿
农信社创建和谐单位的思考
本文2010-03-11 22:01:2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50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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