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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若干建议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380下载241次收藏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所提高,但仍不能满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农村金融机构逐步收缩,信贷资金大量流失;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趋势加强,偏远落后地区面临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系统性风险严重,农村金融机构效益较差等。为合理运用金融手段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需重点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转变思路

过去,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定位是要求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三农”发展,行政干预的色彩很浓,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把服务“三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被动地完成。我们要认真总结农村金融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在新农村建设中遵循农村金融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调动农村金融组织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二者的有机统一。

    充分考虑各地的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和差别监管,切忌将城市金融体系建设的方针政策简单地套用于农村。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多予”就是要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农村的信贷资金要优先运用于农村;“少取”就是减少农村资金的外流,建立支持信贷资金回流的机制;“放活”就是放活农村金融市场,鼓励多种金融组织包括民间金融参与农村金融服务。

    二、健全体系

    我国已建立了以合作金融、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为基础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它们之间的功能既有重叠,又有空缺,需要对它们进行革新、调整和补充。

    农信社改革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不能急于求成,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和连续性。经济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继续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一批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对老少边穷、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信社改革,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造,不能简单套用现代银行制度模式。省联社不能办成行政性管理机构,要尽快理顺省联社同基层的关系,确保基层农信社的独立性。要确立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切实解决部分机构因独家经营而将贷款利率“一浮到顶”等问题。随着农信社改革商业化趋势的不断强化,部分机构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需采取有效措施,比如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等类似的社区性金融机构,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金融服务空白。

    农发行要按照现代银行的运作要求,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在做好国家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专项储备贷款的同时,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逐步将农发行支农重点由农产品流通领域转向农业生产领域,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农业银行的改革方向是按照国有银行改革的要求,深化产权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要加强信息披露并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科学划断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对农行剥离的扶贫贷款业务,国家应采用招标方式由多家金融机构平等竞争贴息优惠;要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强化内部机制,建立科学严密的信贷管理制度,努力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要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重点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园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县域工商企业的资金需求,充分发挥县域商业金融主渠道作用。鼓励农业银行在农村开办银行卡、代理、租赁、担保、保管、理财和信息咨询等新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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