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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应当“刚柔并济”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641下载122次收藏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进步和烟草专卖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对于专卖执法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通过对许多涉烟行政案件的剖析,我们可以发现,稽查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能否体现出亲和力,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

在实践中,有部分专卖稽查队员认为,专卖执法过程中首先要突出“刚性”和“强制力”,对于制售假烟的违法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打击,不然就体现不出专卖执法的权威性。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强制”并不等于“武断”和“粗暴”,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刚柔并济”,使执法者与被处罚者处于平等的法制环境中,特别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更进一步推行“阳光操作”,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公平,只有当被处罚者真正口服心服,才能更好的实现行政处罚的效果。

要达到以上要求,笔者认为,专卖执法人员在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实行开放式的案件审理制度。开放、透明的审理制度是赢得被处罚者信任的首要条件,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防止执法腐败的机制保障。在对重大案件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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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应当“刚柔并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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