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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铁饭碗”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925下载270次收藏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法进一步维护了劳动者权益,其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似乎给国有企业职工新的幻想,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铁合同”,还可以端“铁饭碗”,吃“大锅饭”。笔者以为,此言差矣。

劳动者、用人单位都应该认识到,“无固定期限合同”并非“铁饭碗”,认识到了这点,才能有利于企业、职工的发展。《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不可解除的合同,也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而是终止的时间没有确定。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存在,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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