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当前烟草行政处罚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0-03-11浏览:2404下载240次收藏

    依法行政,严肃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也是我们烟草行业“规范、改革、创新”的需要。随着我国“以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对烟草执法部门办案水平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行政处罚卷宗的好坏更是办案水平的真实体现,也是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胜负的关键所在。笔者结合实际,就如何提高烟草行政处罚卷宗质量作初步探讨:

    一、当前烟草行政处罚卷宗中存在的问题

    1、调查在先、立案在后。有些部门在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履行内部立案呈批手续没有履行,而是由执法人员现场先行调查,再补办立案审批手续,显属不当。

    2、不履行告知程序。《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34条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有些烟草执法部门没有履行告知这一法定程序。

    3、综合运用证据的能力欠缺。有些部门对行政处罚所获取的证据,还仅局限于当事人陈述、调查笔录这样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较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的收集、使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于其他种类的证据,如视听资料、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强有力的证据,尚不能完全掌握其运用规律。这样,就使整个行政处罚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单薄,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中,烟草部门将会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

    4、法规条款引用不够详尽。一些部门在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时,处罚文字较为笼统,仅仅简单地表述为“根据《××法》第××条规定,现决定做出如下处罚”但恰恰“第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当前烟草行政处罚卷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