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思考
国有企业监督关系到企业经营管理效率、国有资产安全、经营者行为和利益相关的权益。调查统计表明,近年来发生的国有企业经营不善、国有资产流失、国企改革出轨和国企腐败案件等问题,多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缺失有关。运用产权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研究国有企业监督的性质和要求,有助于我们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有效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缺失分析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缺失集中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度安排不合理。二是监督体系不完善。三是监督主体不作为。四是企业主管方不尽职。五是监督对象缺乏约束。企业经营者的价值观权力观扭曲,道德失范,滥用权力,缺乏自我约束,游离于监督之外。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缺失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1.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原因。
国有企业管理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从政企不分到脱离行政控制自主发展的过程,经历了从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厂长)负责制到总经理(厂长)负责制、从工厂制到公司制的过程。国有企业长期形成的积弊短时间不会消除,建立新体制、新机制也需要一定时间的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在改革转型期涉及两个敏感问题,一是建立新管理体制;二是调整企业与各方面的利益。这个过程实质上是对权力和利益再调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权力配置不当和权力监督滞后,甚至监督失效。
2.产权结构不合理,治理结构不健全。
在产权单一或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企业的治理结构先天不足。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也就不会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制。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决策者与经营者之间、监督者与执行者之间身份混淆不清,监督制约关系紊乱,是监督机制失灵的重要原因。
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和利益要求决定了应当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国有企业治理机制,即法人治理结构。但实际情况是,许多企业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公司制,法人治理并没有真正到位,也没有建立起国有企业特有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机制,使企业的权力制衡和监督大打折扣。
3.制度安排不合理,权力配置不恰当。
一是产权制度安排问题。即由谁代表国有产权利益与出资人利益组成股东会及由谁出任董事和监事。二是人事制度安排问题。人事安排制度不合理,直接后果就是执行层进入监事会与监事会交叉兼职,违反了法人治理结构的权力制衡要求,容易使法人制衡机制失灵和法人监督失灵。三是监督制度安排问题。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是企业内外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各方,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董事会、总经理和执行层。如果不能针对监督对象建立健全法人监督、党组织监督、职工民主监督和应有的外部监督体系,不明确监督主体并落实监督责任,不健全相应的监督制度,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缺失就在所难免。
4.委托代理问题和激励约束不足。
国有企业委托代理关系中客观存在着委托代理链较长,出资人虚化或者不到
关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思考
本文2010-03-11 18:23:13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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