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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围标串标”的分析与对策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0-03-11浏览:2587下载243次收藏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纪检监察、发展和改革部门的监督,县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招投标市场得到了健康发展,进场交易项目也由原来比较单一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逐步向装饰装修、水利、货物采购、公路交通、土地治理等工程领域拓展。与此同时,有些投标人为达到中标的目的,采取“围标串标”等种种不法手段骗取中标,中标后又转包分包或原中标的项目经理及班子配备不进场,给招标人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和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预防和打击。
    一、“围标串标”的常用手法
    围标、串标是有形建筑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出现较为普遍的违法违规行为。一些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采取非正常途径谋取中标,中标后又有些投标人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施工,是一种严重的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由于围标、串标行为非常隐蔽,难以调查取证,使一些投标人有机可乘。但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组织者进行“围标串标”的几种常用手法。
    一是卖通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往往由一家投标企业联络好几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由这一家来统一制作标书,并分别报价,最后由该企业中标。
    二是通过挂靠实力强的企业参加投标。少数无资质的本地人为了承揽工程,不惜借挂高资质的外地企业参与投标,并最后中标,中标后由本地人负责施工。
    三是借用资质参与投标。有些企业为了能顺利中标,借用好几家企业资质参与投标,无论谁家中标,均由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
除上述几种外,也有少数招标人有意提高资质等级或资质范围限制部分投标人参与投标,与投标人串通招投标。
    二、预防“围标串标”的对策
    通过了解的情况与对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作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除了要加大对《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外,还要通过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和加大“围标串标”的成本与难度等措施,来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从而,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竞争环境,更好地促进招投标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
    一是要严把报名入口和验名正身关。投标报名是投标人能否顺利进入投标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首要关键环节。因此,凡是前来投标报名的人员,必须持投标企业的介绍信、个人身份证,待验名正身后,方可报名并获取有关文件。在操作上要实行“一企一人一表一报”制,并对投标人保密,任何人不得打探报名情况、代办或重复办理同一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事宜,防止报名贩子、资质满天飞。
    二是要采用合格制与有限数量制并用方式。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围标、串标者。对资格审查实行会审制,由纪检监察或发展和改革部门现场监督,政府采购办、工商、以及建设(装饰办)、水利、交通、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审查小组,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一家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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