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xx县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x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西办字〔2009〕40号)精神和《xx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海办发〔2009〕33号)文件的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的目标
各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程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情况,摸清底数;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要求,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排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1月1日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各部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本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开展排查,分三个层次进行排查:一是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二是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三是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排查。其中,对总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和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县财政局负责对县属企业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中央、省、州驻县单位在我县组织实施的项目,按照谁负责建设谁负责排查的原则,由该单位负责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规范,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9.工程建设领域调整指标批复情况。
各部门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要结合实际,确定排查重点。
三、排查的时间和步骤
排查工作自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1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个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2月25日前完成)
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政府有关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各部门要按照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重点环节治理工作实
全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0-01-27 11:23:42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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