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思考对策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政府对农村集体公益事业进行补助的一项财政支农新制度。在新的条件下扎实做好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大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有力推手。笔者认为,有效开展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应结合地方实际,找准切入点,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准确把握奖补范围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总体要求是,以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坚持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逐步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在进行财政奖补时要准确把握奖补范围:一是跨村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政府负责;二是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由农民自己负责,不在奖补范围;三是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凡超过贵州省政府规定的人均20元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能纳入奖补范围;四是在实施财政奖补项目时,要与现有支农项目政策相衔接,既要防止已建成的公益事业项目出现奖补遗漏和空白,也要防止重复补助和奖励;五是以已建立农民补贴网的乡镇为重点补贴对象。
二、灵活确定奖补标准
根据中央和省政府规定,贵州省松桃县奖补标准不能搞一刀切,具体是按照“重点倾斜、兼顾一般”的原则确定奖补办法和标准。“重点倾斜、兼顾一般”就是把当年列入文明生态村创建行列的村作为重点,对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可按照筹资额的1:3给予奖励补助;对其他村兴办的一事一议项目,按照筹资额的1:1给予奖励补助。目前,正在实施的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实施奖补而改变,对“三农”的投入也不因实施奖补而减少。
三、严格奖补程序
严格的工作程序是保证财政奖补资金规范使用的前提。要按照“先批后建、建补同步、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奖补工作。开展筹资筹劳的村提出项目建设申请,县级有关部门审批确定,村民筹资交存乡财政所财务管理专户、乡财政所在县财政局备案后,即可申请财政奖补。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负责汇总项目,每年在5月和10月分两次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审定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的发放实行县级集中支付和报账制,项目完工验收后,县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给筹资主体或项目垫资人。奖补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单独核算、预算到项目、使用到项目,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也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其它事项。
四、科学规划项目
本着“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的精神,要科学规划、选准项目,以乡为单位,制定村级公益事业项目规划。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因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思考对策
本文2009-12-30 21:08:3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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