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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管理论文: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保护问题思考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09-10-25浏览:2324下载274次收藏

摘要: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中遭到暴力袭击、围攻、殴打以及在执法后受到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的情况越来越多,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挫伤了广大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极大的削弱了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严重阻碍了各项公安工作的开展。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有力保障,有利于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本文就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受侵害的现状、原因进行分析后,就如何保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提出一些可行性措施。

关键词:公安民警  执法权益  保护措施

 

近年来,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中被嫌疑人和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辱骂甚至殴打的情况越来越多,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公安机关乃至国家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重挫伤了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弱化了执法力度,间接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和野蛮习气。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工作,关系到每个公安民警的利益,关系到能不能凝聚警心,能不能使公安队伍形成合力,能不能最大化地调动广大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是目前抓好公安工作,搞好“三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涵义

权益指的是公民应当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警察的权益从法律角度来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警察权益,是指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属于警察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特殊的权利;广义的警察权益,还应包括警察作为普通公民的由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应该享有的不容侵犯的权利。[1]因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理概念,研究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应该在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特定背景下进行。所以,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是指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享有受法律保护的不容侵犯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中和执行公务后其人身不容受到伤害、非法阻挠和围攻,人格不容侮辱和侵害,家庭和亲属不容受到侵挠或打击报复,其他权益不容非法侵害等。

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与我们每个普通自然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基本是相同的。最大的不同就是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是会因公安民警履行公务而受到侵害,这种侵害既可发生在执行公务中,也可发生在执行公务完毕之后,这就使公安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又有了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不同的含义,它是一种公安机关警察公共权利和公安民警个人权利相结合的综合权益。从某种意义上讲,警察的执法权益并不仅仅是其个人的某种权益,而是具有了公共权益的性质。侵犯执法警察实则是对政府的社会控制机构的侵害,是对警察执法权威的挑衅。[2]

二、当前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基本现状

(一)一些违法犯罪人员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自己本人以及煽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采用暴力攻击、谩骂侮辱、恐吓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严重威胁到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全国有6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429名民警受伤;2002年,有75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663人受伤;2003年,84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4000人受伤;2004年,48名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遭受暴力袭击牺牲,3786人受伤;2005年,27名民警遭受暴力袭击牺牲,1932人受伤;2006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事)件1500余起,月均发案300余起,共造成11名民警牺牲,160余名民警受伤。[3]

(二)有些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一定目的,不实甚至恶意投诉举报、诽谤侮辱民警。据江苏省公安厅统计,2006年,全省共受理的9210件群众投诉中,投诉属实的554件,不实的7818件,占受理总数的91.8%。[4]

    三、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

在和平年代拥有国家行政强制力,在公众心目中被认为处于强势地位,拥有绝对权威的公安民警,其正当执法权益为什么会屡遭侵害?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方面的,也有主观方面的。

   (一)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客观原因

    1、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违法犯罪活动数量迅速增加,犯罪的恶性化、暴力化倾向日益严重。而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职能部门,始终处于社会矛盾的最前沿,在依法执行公务和管理过程中,首当其冲成了部分人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

2、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守法意识太差。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虽然加大和加强了普法工作的宣传力度,但有些人却一直片面地认为杀人、放火才是犯法,至于对民警骂两句、打两下算不了什么。而有些人则受经济利益驱动,一切向钱看,将个人利益置于国家利益之上,只求公安民警为其提供服务和保护,而不愿接受公安民警的管理。一旦触及自身的利益,就以为是民警对自己过不去,而将一个普通的法律问题当成是与民警个人之间的恩怨,激动时动辄谩骂、侮辱、诬告甚至殴打执法民警。有些则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乘机起哄,集体围攻、殴打执法民警。

3、近几年,由于公安机关加大了从严治警的力度,相继出台了各项规范公安民警执法的法规和内部规定,公安民警的执法越来越公开、透明和规范。而一些人却对公安机关这种从严治警的精神实质加以曲解,认为现在的公安民警变得软弱好欺负了;加之部分公安民警自身对一些内部管理机制在思想上的一些误区,执法时畏畏缩缩,生怕一不小心就踏进了雷区而不敢大胆管理,甚至出现“多管不如少管,少管不如不管”的现象。导致了公安民警执法权威的不断丧失。

4、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对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行为打击不力。尽管我国的《人民警察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中都有对公安民警执法保护的一些规定,但还不够有力,对违警、扰警、袭警、恶意投诉民警行为及民警在遭受侵害时的自卫行为规定得较为笼统、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对违警、恶意投诉民警的行为往往是不了了之;而对扰警、袭警行为的处罚力度却明显不够。如对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的侮辱处罚与对普通公民的侮辱处罚一样。使得妨害警察执法行为的违法犯罪行为成本过低,没能对侵害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以来发生在上海的暴力袭警、暴力抗法案件达1200余件,然而此间该市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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