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
随着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征信管理成为国务院赋予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由于征信工作是一项新业务,受宏观环境和现实因素的制约,在实际开展中存在诸多问题,使得国家征信体系建设投入大,收益小,成本效益不对称,没有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金融机构和企业(个人)认识不足,配合不力。一是金融机构认识存在误差。在过去信贷征信管理检查中我们发现,部分金融机构认为信贷征信建设是人民银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既然是服务,就存在可搞可不搞的自愿性;有些金融机构甚至认为人民银行搞信贷征信管理是为了约束和监督他们,心理存在抵触情绪。二是企业、个人认识不足。由于过去对信贷征信管理宣传不力,致使企业、个人对这项工程了解不够,有的甚至误认为参加信贷征信管理会将自己企业信息和商业机密泄露出去,从而导致企业和个人配合少,被动应付多。个别企业甚至拒绝办理贷款卡和参加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建设,导致了人行在征信管理中“热脸贴到了冷屁股”。
2、管理手段缺乏,职责履行难到位。目前人民银行对征信日常业务管理的主要手段是两个制度和两大系统。即《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两个办法》),两大系统分别对应《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下称《两个系统》)。但仅凭这两个管理办法使人民银行在履行监管职责时明显感到管理手段缺乏而“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惩处手段缺失。在两个制度中的“罚则”中,只对金融机构法律责任进行限定,但对征信管理的主要对象--企业和个人没有约束条款,导致企业和个人对贷款卡的管理不重视,贷款卡遗失、不参加年审的现象层出不穷。二是缺乏具体《实施细则》。上述的《两个办法》在各地方均没有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基层行在实际操作中感到无所适从。
3、系统功能缺陷,难以满足信贷业务运作需要。一是信贷咨询系统企业信息兼容性和交错性不强。由于系统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作为区分借款人的唯一标准,而技术监督局对同一企业的代码经常更换,导致部分企业在系统数据库拥有多个代码,而系统对此缺乏兼容性和交错性,无法把前一个代码下的信息转入新
基层央行征信管理调研对策
本文2009-06-05 16:06:1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262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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