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司机编制管理办法
市直机关单位的司机属于机关工勤人员,使用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根据粤办发[2001]6号文规定的定编标准,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行政编制10-15%的比例核定。实行用车制度改革后司机编制
市直机关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后司机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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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09-05-18 21:57:46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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