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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对策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30浏览:2265下载140次收藏
【关键词】损伤,评定,标准
【中图分类号】13919.4;d9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 1007—921997(2004)01—0058—02
目前正在适用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
准(试行)》(以下简称《轻伤标准》、《重伤标准》)及《人体轻微伤
的鉴定》(以下简称《轻微伤标准》),一般法官对此比较熟悉,法
医也严格按照这3个标准进行司法鉴定,但很少有人对这3个
标准的法律依据问题进行探讨。“~ 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法律及
有关规定,对这3个标准的法律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3个标准的法律地位
《轻微伤标准)ga/t146—1996由公安部于1996年7月25
日发布,191997年1月1日实施,在法律上属于公共安全行业标
准,是否属于规章尚有争议,《重伤标准》和《轻伤标准》由司法
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90年联合发文
公布实施,在法律上属于规范性文件。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年第11卷(第1期)
二、3个标准的法律依据及存在的问题
(一)《轻微伤标准》的法律依据及存在的问题
《轻微伤标准》第1条规定:“本标准适用于一切违反民法通
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所造成的轻微损害。
第2条规定:“本标准根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
础,结合我国法医工作的实践经验,为轻微伤提供科学依据。从
上述规定的表述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1.《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造成伤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其中
并没有“轻微伤”的概念,被害人是否构成轻微伤,对民事赔偿没
有多少意义,法官审理民事案件不需要明确是否构成轻微伤。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
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但无
“轻微伤”的概念,如果把“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理解为“轻
微伤”的概念,则《轻微伤标准》应理解为是公安部对该条款的解
释,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也按照此进行处理,但是根据《立法法》
第42条的规定:“法律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法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
会解释:(1)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
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也就是说公安部
无权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款第1项规定进一步明
确具体含义做出解释。同时轻微伤标准是行业标准而不是部门
规章,如果公安部门据此行业标准的规定界定“殴打他人造成轻
微伤害的”的含义进行行政处罚,则法律依据不太充分。
(二)《轻伤标准》的法律依据和存在的问题
《轻伤标准》第1条规定:“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及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
的检案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55条规定:“本
标准适用于《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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