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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内SARS交叉感染的归责原则和风险分担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30浏览:2577下载275次收藏
【摘要】 目前,全社会控制sars疫情已取得重大成果,与此同时,由sars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的重
视。在现实中,非sars患者与sars患者在医院接触的可能性、医院隔离条件的不完备性、提高收治率与降低院内感染
率的矛盾,决定了在医院内发生sars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客观存在。对此,为求得法律上的公正解决,必须首先确立以
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特殊情况下应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以此为指导,有过错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及风
险,各方都无过错时,一般将sars作为不可抗力对待,特殊条件下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给患者适当补偿。
【关键词】sars,院内感染,民事责任
【中图分类号l d913;d5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4)01—0033—03
an analysis 0f civil 0bligati0n and share of risk about sars cross infection in hospita1.liu yu.peking union medical col—
lege hospital(pumch),1 shuaifu3ruan,wangfujing,dongdan district,beijing city,100730.
【abstract】 at present,the all society has controled the epidemic situation of sars and has obtained the important
achievement.at the same time,the legal problem caused by sars also has been seriously regarded.in actuality,there is the
possibilitv of sars cross infection that actually existed in hospita1.because the contact between sars patients and other pa—
tients is possible.the condition of isolation in hospitals is not complete.and the rising of treated rate is in conflict with the de—
creasing of rate of infection in hospita1.to fairly solve the problem in the law,we must regard fault duty principle as predom卜
nant lega1 princip1e and in specia1 circumstance apply fair duty principle.therefore,the one who have fault should undertake
their obligations.if no one have fault,the sars should be regarded as force majeure.but the patients should be compensa ed
befittingly.
【key words】 sars,infection in hospital,civil obligation
2003年上半年,一场突如其来的传染性疾病——严重急性
呼吸综合征(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以下简称
sars)席卷全国,对我国的医疗卫生系统和公共卫生体系提出挑
战。通过包括广大医务工作者、疾病控制人员在内的全国人民
的共同努力和核心领导层的果断决策,疫情在短时间内得到控
制。但与此同时,由sars这一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相关"~rtn
题也逐渐显露出来。面对现实,未雨绸缪,明晰法律关系,确立
责任归属,为将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正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医院所面临的客观现实
(一)非sars患者与sars患者在医院接触的可能性
sars作为一种新发生的传染病,现代医学对其认识有限,
目前尚未产生能够确定诊断或者确定排除sars的“金标准”,因
此,现代科学尚不能准确并且立即地将sars病人(尤其是早期
· 34 ·
患者)从一般人群中筛查出来,这就决定了sars初诊病人诊断
的不确定性和患者之间发生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另外
, 由于
sars诊断的不确定性导致sars疑似病例的存在,某些非
sars病人因被考虑“疑似”而较长时间地在医院的sars疑似
病区隔离,从而与真正的sars病人可能有或多或少的接触,因
而院内感染的可能性客观存在。
(二)隔离条件的不完备性
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医院必须在发热门诊、sars疑似病
区等处依法采取隔离措施,以避免交叉感染。但不可否认,由于
医院资源有限、条件不足,各个发热病人或疑似患者之间是相对
集中的,更何况sars暴发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多数收治
sars的医院本来并非作为传染病院建设,许多设施为临时改
建,在疫情严重、发病人数众多时,医疗条件、隔离措施难免存在
不足,尤其在疫情初期,医学对sars认识十分有限时矛盾更为
突出 客观地讲,隔离条件的不完备性导致无法完全杜绝疑似
sars病人之间的院内交叉感染。
(三)提高收治率和降低院内感染率的客观矛盾
众所周知,当疫情严峻时,提高患者的收治率,尽可能隔离
全部病人对防止疾病在社会上的扩散有重大意义。因此,国家
果断采取了普遍设立发热门诊、强制在医院隔离sars确诊和疑
似病人等有效措施。但事物总有两面性,为提高收治率采取的
各项措施使一些并非sars的其他患者在医院内感染sars病
毒的机会增加。例如某些医院硬件环境和医生经验的不足导致
其发热门诊交叉感染率上升,某些因符合sars疑似标准在医院
被强制隔离之后又被排除sars的患者抱怨,在医院与真正
sars病人住同一病区而使其面临交叉感染的危险。因此,在现
有条件下,提高收治率和降低院内感染率往往难以两全。
综上,非sars患者与sars患者在医院接触的可能性、医
院隔离条件的不完备性、提高收治率与降低院内感染率的矛盾,
这些不以我们主观意愿为转移的客观现实,决定了非sars病人
发生医院内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客观存在。那么,由谁来为发生
院内感染的sars患者负责,如何确定责任归属和风险负担,就
成为无法回避的课题。而在一个法治的国家中,充分运用法律
手段就无可非议地成为解决问题的当然之选。
二、院内sars感染的归责原则
(一)sars期间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
明确在防治sars过程中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是确定责任
归属的前提。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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