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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视野下的过度医疗行为分析

栏目:医学论文发布:2009-03-27浏览:2830下载297次收藏
【摘要】过度医疗是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根源在于医疗行业的过度市场化,但因医
疗行业的特殊性等原因,法律武器一直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为此要明确医疗过度的概念、表现、性质、要件、民事赔偿等问题,
在实践中要正确区分过度医疗与适度医疗的界限,尤其要完善相关制度,解决医疗过度维权的难点和“症结”一举证和鉴定问
题。
【关键词】医疗过度;民事责任;适度医疗;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2—0098—06
excessive medical care from the legal perspective.li chuan-liang.shandong police a cademy,jinan 250014
【abstract】excessive medical care is one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unreasonably high medical expenditure,it endangers society
greatly.this phenomenon is rooted in the excessive marketization of medical service.law has not yet exceed its impact because of
specialties of medical service. such problems as concept, manifestation, nature, factors and civil compensation should be made
clear,excessive and appropriate medical care should be distinguished clearly,more importantly,relevant systems need to be bet—
tered.dificult problems in right protection in excessive medical care—providing evidence and identification—need to be solved.
【key words】excessive medical care,civil responsibility,appropriate medical care,identification
过度医疗是近些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最直接
原因之一,老百姓反映强烈,在两会上也被人大代表
和政协委员们高度关注。过度医疗不仅加重了患者经
济负担,增加了社会医疗总支出,而且造成医疗资源
的大量浪费,于国于民皆无益处。已有一些专家、学者
及媒体关注到了这一问题,并从医学、经济学、伦理学
等方面作了有益探讨,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但笔者
认为其关系所涉,非仅于此,因其行为侵犯了患者的
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解决方
法上,加强行业自律,堵塞管理漏洞,倡行医风医德固
然可行,但要更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法律上的强制
必不可少。本文试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问题作一廓
清,探寻救济办法。
过度医疗概述

、过度医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过度医疗,对其概念,学者多从医学、经济学、伦
理学等角度概括,如有学者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行
业提供了超过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
服务,[11有学者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在医疗过程中所采
用的诊断、治疗措施超越疾病本身的需要,造成医疗
资源和费用的浪费,甚至有害于肌体的医疗行为。【2】置
于法律的视野下,笔者认为,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
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法定及约定义务,
提供了超过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需求的医疗服
务,造成服务对象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行为。
过度医疗是医疗损害的表现之一,是相对独立的
一类医疗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过度医疗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服务机构或
是具有行医执照的个体诊所。其主体不包括非法行医
者,也不包括药店服务人员,但医疗保健机构及服务
人员应包括在内。
2.须医方提供了超过个体和社会医疗保健实际
需求的医疗服务。此种医疗服务行为超出了疾病治疗
的实际需要,对疾病的治愈、康复没有积极效果.是不
必要的、多余的、不合理的。
3.须造成医疗损害。医疗损害是指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精神痛苦以及对隐私权和名誉
权等的侵害。虽然有过度医疗行为,但没有损害后果
的,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疗损害。关于医疗损害侵
权的范围,有学者认为包括对患者造成的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肉体疼痛和精神痛苦以及对隐私权和名誉
权的侵害。删也有学者从职业侵权的角度出发,认为医
【作者简介】李传良(1970一),男,汉族,山东济宁人,山东警察学院法律部讲师,法律硕士,研究方向为民商法。.rel:+86—531—8260637
9:e—mail:liqilinminshang@yahoo.cob、cn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年第l3卷(第2期)
疗损害仅包括人身损害以及由此引起的精神损害,不
包括财产损害。【4】笔者认为医疗损害是一个民法概念,
其损害的客体理应包括受民法保护的人身、财产等各
项权利。从损害后果看,过度医疗和医疗事故互有交
叉.过度医疗既可构成医疗事故,也可构成其他医疗
致害行为。
4.过度医疗行为和医疗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医
疗行为本身有一定的风险性,不良后果也可能是由于
患者体质特殊、病情异常或者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及
医疗水平不足所致。没有因果关系,不属于医疗过度。
此处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种相当因果关系,非必然因果
关系,只要这种过度医疗行为可能造成这种损害后果
或是其原因之一或者加速了损害后果的形成,就可认
定有因果关系。
5.医方须有过错。过度医疗行为中的过错是指该
行为违反了医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诊疗护理
规范、常规以及其他因医患关系所应负有的合理诊
疗、注意等义务,包括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过度医疗
行为中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但若故意造成患者人
身伤害的,则可能触犯刑法。法定义务包括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医方必须履
行的义务。其中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通常分为广义
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
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制定的各种标准、规
程、规范、制度的总称,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
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医疗机构诊断和治疗仪器
应用规范等;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
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
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
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包括从临床
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
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约定
义务指医方基于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所应负的义务.包
括明确约定的义务和以一个“理性人”、“善良管理人”
的身份应负的附随义务,如合理的注意、预见、告知及
“取得同意”、突发事件的合理处置以及经济、勤勉等
义务。
二、过度医疗的表现及产生原因
(一)过度医疗的表现
医疗过度的表现,统而言之为“小病大医、多检
查、多开药、多治疗、长住院”。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 99 ·
面:一是在医疗检查中滥用高档医疗设备作常规检
查.重复检查或者进行本没有必要的检查。二是在治
疗方面,用“豪华疗法”治疗普通疾病,开大方,用高价
药;能用基本药物治愈的却用高价新特药,口服药物
能够治疗的却用针剂或用输液等;滥用抗生素;延长
疗程或住院时间;诱导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手术。三是
在医疗保健方面,用“高、精、尖”设备进行普通体检,
医务人员成了推销员,用吃补药或补品的方式代替保
健。
医疗过度产生了很多不良社会后果。第一,增加
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造成患者有病不敢医,因病返贫
现象突出。① 第二,增加了社会医疗总支出,并且造成
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下降和卫生投入的宏观效率低下。
第三。损害了患者身心健康。大处方、高密度用药,可
能引起患者不良反应。增加药源性疾病;不必要的检
查使患者接触过多的射线,对患者的健康不利。第四,
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冲突加剧,影响了医疗服务
行业形象,恶化了医生职业环境。
(二)过度医疗产生的原因
过度医疗行为在世界各国乃至历史上都是一种
常见现象,但其行为之普遍、危害之烈,于今为甚。究
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从医方来看,一是唯效益是求,片面追求利润,默
许、纵容甚至鼓励医生及其他医务人员通过过度医疗
行为搞创收,这是首要也是最主要的原因。二是在当
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实行举证倒置的情况下.医疗机
构为了收集证据,规避责任,也会扩大检查和治疗,造
成过度医疗。三是受医师经验及医疗水平限制,对某
些疾病没有把握。为保险起见而采取过度医疗方式;
由于技术原因对某些疾病无法做出准确的预期判断,
也可能造成过度医疗。四是制度上的原因,医生收入
和服务直接挂钩,医药不分家;医院管理有疏漏,内部
监管不到位等。
从患者方面看.有些患者及家属缺乏科学的就医
观,在医疗消费方面存在误区。有的患者身体一有不
适就求医问药。要求治疗;大部分患者认为药越贵越
好,检查、治疗设备越高档越好,进口的比国产的好,
而不管有无必要,是否适合自己;有的患者点名医疗,
要求医生开某种药,用某种设备。
从社会方面来看.一是医疗服务行业的市场化倾
向弱化了医疗机构的社会公益事业性质.商业化的经
营管理模式使得他们可以“光明正大”地去追求利润
① 2004年l1月5日,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有40%至60%甚至更高比例的农民因病
致贫、因病返贫”。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医疗费用涨幅超过收入涨幅,近四成困难患者未就诊。
· l00 ·
最大化.与市场“接轨”。二是医院经费紧张,财政逐步
“断奶”.医院要养活自己,还要担负部分社会公益职
能.经费缺口大,只能从患者身上打主意。三是医疗服
务行业的垄断性地位为实施过度医疗提供了便利条
件.患者没有选择,想看病只能“挨宰”。四是医患双方
实际上的不平等使得患者处于弱者地位,知情权得不
到保障,信息享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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