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作用
【关键词】医疗技术规范;医疗过失;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i文章编号】1007一.9297(2007)01-0006-04
一
、医疗过失与医疗技术规范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
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
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
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事故的主体是医务
人员:2)事故的行为是发生在医疗服务中的;3)事故
的后果是造成一定程度的患者人身损害;4)医务人
员主观上有过失。可见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归责原则由附有条件
限制的过失责任原则转变为完全的过失责任原则。
前两项都容易明确。而患者人身损害可以通过参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确定,也是有一客观
标准的。惟独医疗过失的判断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
客观标准。而这项内容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又非常的
重要。
医疗过失是指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
其应尽的医疗义务。关于医疗过失的判断,有学者提
出了从医疗水准、地区性差别原则、一般医师与专科
医师的不同义务等方面进行判断;也有学者提出了
医务人员应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医疗者义务的层
次化与类型化等观点。同时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阶段
的医务人员的义务的差别和医务人员的义务来源进
行了探讨;还有作者提出了认定有无医疗过失的标
准是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等等。[z
但是这些学者都没有指出这些种种义务出自何处,
以及对用何种客观标准用来对医务人员这种专业性
特别强的义务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如何来衡量医
务人员的特定义务呢?根据我国民法的原理对过失
的认定是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的,由于过失的概念
本身就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因而过失的判
断标准亦采取主客观结合的标准,民法上的过失是
指行为人通过违反义务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
受非难的心理状态。[3】任何人的客观行为都是在一
定的主观意识支配下产生的,因此可以通过人的客
观行为来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况,从而可以
从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推断出其在为医疗行为
时主观上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也就是说对于医疗过
失的判断是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特定的
义务所规定要求的特定医疗行为进行比较而推断
的,这就需要有一客观标准来衡量医务人员的义务。
应当说医疗技术规范是医务人员承担义务的渊源,
其依据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
22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
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二,《护士管理
办法》第23条的规定,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因此衡量
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有无医疗过失的标准就是
医疗技术规范。
(二)医疗技术规范
医疗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
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统称为
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技术规范可以作为判断医务人
员主观上有无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通过把医务人
员的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操作规程相比较就可以得出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
[作者简介]王文革(1968一),男,汉族,福建古田县人,医学学士,副主任医师,兼职律师,供职于大理学院附属医院和云南大理
苍洱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口腔医学与法律研究。te1.'+86-一872—2257503;e-mail:wenge517@sohu.ccrtl。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1期)
否有过失,如:全体医务人员都应当知道在肌肉注射
或静脉输注青霉素之前,需对患者作青霉素皮试.若
是阳性则不能肌肉注射或静脉输注青霉素,这就是
一个很基本的医疗技术规范,若医务人员在对患者
肌肉注射或静脉输注青霉素之前不作青霉素皮试,
无论是否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就可以得出医务人
员的医疗行为肯定有过失的结论:如果因此而造成
患者的人身损害,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由此可见医
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重要作用。
二、医疗技术规范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适用
目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
法》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从《医疗事故分
级标准(试行)》的内容看也有缺陷,医疗事故的分级
主要是根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只是从患者人身
损害的客观情况来衡量事故等级,没有医务人员医
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及其程度的标准。根据我国的民
法理论.过失可以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因此在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必需要有相关的医疗技术
规范作为判定有无医疗过失的依据,并且区分出一
般医疗过失和重大医疗过失。
在当前大众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普遍持不信任
的态度.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普遍认为医疗
事故鉴定是一种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确实目前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很少引用具体的技术
规范,如哪个文件(技术规范)第几条等等;因此给人
的印象就是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认定的依据是不
公开的.因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医
疗过失判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在目前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中,所依据的医事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都是公开的.广大患者是很容易获悉其内
容的.因此如果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很容易被发现和判断,但由于医
疗技术规范的不健全和不公开,医务人员是否违反
了医疗技术规范,行外人就很难判断。真正让广大患
者感到不透明的恰恰是这一点,也是大众对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普遍持不信任的根本原因之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中.患者方有权通过抽签选择医学鉴定专家,并且可
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有些医学鉴定专家回避,可
以自己参加或有权委托他人参与整个技术鉴定过
程.在技术鉴定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和对
· 7 ·
方进行辩论,这一点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是
巨大的进步。在申请鉴定前患者方还可以把自己的
身体伤害的具体情况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相比较.从而得出其人身损害后果是否达到了医疗
事故的程度。但是最根本的问题是,患者方又是如何
根据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去推断其在为医疗行
为时主观上是否有医疗过失,广大患者并不知晓医
学鉴定专家用什么标准判断医方有无医疗过失,如
何在鉴定时有针对性地指出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是
有过失的。同样的问题是.医方又是如何证明自己没
有过失.用什么来标准说明自己对患者已经尽到了
最善义务。更重要的是,医学鉴定专家在进行鉴定时
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多是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i文章编号】1007一.9297(2007)01-0006-04
一
、医疗过失与医疗技术规范
(一)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医疗事故和医疗侵权认定的重要要
件,这可以从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内
容得出结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
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
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1)事故的主体是医务
人员:2)事故的行为是发生在医疗服务中的;3)事故
的后果是造成一定程度的患者人身损害;4)医务人
员主观上有过失。可见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
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归责原则由附有条件
限制的过失责任原则转变为完全的过失责任原则。
前两项都容易明确。而患者人身损害可以通过参照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来确定,也是有一客观
标准的。惟独医疗过失的判断没有一个可以参照的
客观标准。而这项内容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又非常的
重要。
医疗过失是指医师在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
其应尽的医疗义务。关于医疗过失的判断,有学者提
出了从医疗水准、地区性差别原则、一般医师与专科
医师的不同义务等方面进行判断;也有学者提出了
医务人员应负有特定的注意义务、医疗者义务的层
次化与类型化等观点。同时对不同的医疗服务阶段
的医务人员的义务的差别和医务人员的义务来源进
行了探讨;还有作者提出了认定有无医疗过失的标
准是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应有的注意义务等等。[z
但是这些学者都没有指出这些种种义务出自何处,
以及对用何种客观标准用来对医务人员这种专业性
特别强的义务来进行判断,也就是说如何来衡量医
务人员的特定义务呢?根据我国民法的原理对过失
的认定是主观说和客观说结合的,由于过失的概念
本身就是一个主客观相统一的概念,因而过失的判
断标准亦采取主客观结合的标准,民法上的过失是
指行为人通过违反义务的行为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
受非难的心理状态。[3】任何人的客观行为都是在一
定的主观意识支配下产生的,因此可以通过人的客
观行为来推断出行为人的主观意识状况,从而可以
从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推断出其在为医疗行为
时主观上是否存在医疗过失。也就是说对于医疗过
失的判断是可以通过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特定的
义务所规定要求的特定医疗行为进行比较而推断
的,这就需要有一客观标准来衡量医务人员的义务。
应当说医疗技术规范是医务人员承担义务的渊源,
其依据是: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
22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遵
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第二,《护士管理
办法》第23条的规定,护士执业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和医疗护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因此衡量
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有无医疗过失的标准就是
医疗技术规范。
(二)医疗技术规范
医疗技术规范是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制定或者认可的与诊疗活动有关的技术标准、操
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在这里我们可以把《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统称为
医疗技术规范。医疗技术规范可以作为判断医务人
员主观上有无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通过把医务人
员的医疗行为和医疗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技术标准、
操作规程相比较就可以得出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是
[作者简介]王文革(1968一),男,汉族,福建古田县人,医学学士,副主任医师,兼职律师,供职于大理学院附属医院和云南大理
苍洱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口腔医学与法律研究。te1.'+86-一872—2257503;e-mail:wenge517@sohu.ccrtl。
法律与医学杂志2007年第14卷(第1期)
否有过失,如:全体医务人员都应当知道在肌肉注射
或静脉输注青霉素之前,需对患者作青霉素皮试.若
是阳性则不能肌肉注射或静脉输注青霉素,这就是
一个很基本的医疗技术规范,若医务人员在对患者
肌肉注射或静脉输注青霉素之前不作青霉素皮试,
无论是否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就可以得出医务人
员的医疗行为肯定有过失的结论:如果因此而造成
患者的人身损害,则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由此可见医
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重要作用。
二、医疗技术规范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适用
目前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最主要法律依据
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
法》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从《医疗事故分
级标准(试行)》的内容看也有缺陷,医疗事故的分级
主要是根据患者的人身损害程度,只是从患者人身
损害的客观情况来衡量事故等级,没有医务人员医
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及其程度的标准。根据我国的民
法理论.过失可以分为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因此在
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必需要有相关的医疗技术
规范作为判定有无医疗过失的依据,并且区分出一
般医疗过失和重大医疗过失。
在当前大众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普遍持不信任
的态度.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普遍认为医疗
事故鉴定是一种暗箱操作,缺乏透明度。确实目前医
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和结论很少引用具体的技术
规范,如哪个文件(技术规范)第几条等等;因此给人
的印象就是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认定的依据是不
公开的.因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医
疗过失判定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关键,在目前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中,所依据的医事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都是公开的.广大患者是很容易获悉其内
容的.因此如果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很容易被发现和判断,但由于医
疗技术规范的不健全和不公开,医务人员是否违反
了医疗技术规范,行外人就很难判断。真正让广大患
者感到不透明的恰恰是这一点,也是大众对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普遍持不信任的根本原因之一。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
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程序
中.患者方有权通过抽签选择医学鉴定专家,并且可
以根据相关的规定要求有些医学鉴定专家回避,可
以自己参加或有权委托他人参与整个技术鉴定过
程.在技术鉴定过程中可以提出自己的观点,并和对
· 7 ·
方进行辩论,这一点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是
巨大的进步。在申请鉴定前患者方还可以把自己的
身体伤害的具体情况与《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相比较.从而得出其人身损害后果是否达到了医疗
事故的程度。但是最根本的问题是,患者方又是如何
根据医务人员的客观医疗行为去推断其在为医疗行
为时主观上是否有医疗过失,广大患者并不知晓医
学鉴定专家用什么标准判断医方有无医疗过失,如
何在鉴定时有针对性地指出医方的哪些医疗行为是
有过失的。同样的问题是.医方又是如何证明自己没
有过失.用什么来标准说明自己对患者已经尽到了
最善义务。更重要的是,医学鉴定专家在进行鉴定时
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多是根据自己的临床经验
论医疗技术规范在认定医疗过失中的作用
点击下载
上一篇:宫内节育器使用所致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下一篇:浅谈四级医疗事故的判定
本文2009-03-26 15:30:23发表“医学论文”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14126.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
热门文章